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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官大人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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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大人请进   
所跟贴 由于二法相抵,所以只能理解为“由于删贴而引起的封名案”以跟陪审团规则相符 -- 狼协 - (139 Byte) 2004-11-20 周六, 上午12:36 (201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法官独立而且具有最高权威。何去何从,决定由法官做出 (201 reads)      时间: 2004-11-20 周六, 上午12:46

网友,论坛,法官为互相独立之三方。网友诉讼,坛方
的立场自然是不希望发生。网友既然起诉,则自然是希
望发生。

而法官为独立于该两方的第三种力量,独立做出裁决。
此时法官具有最高权威。因为只有他拥有对法庭规则的
解释权。网友和论坛都没有。

当然,这是从理论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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