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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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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由于二法相抵,所以只能理解为“由于删贴而引起的封名案”以跟陪审团规则相符 -- 狼协 - (139 Byte) 2004-11-20 周六, 上午12:36 (201 reads) |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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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论坛,法官为互相独立之三方。网友诉讼,坛方
的立场自然是不希望发生。网友既然起诉,则自然是希
望发生。
而法官为独立于该两方的第三种力量,独立做出裁决。
此时法官具有最高权威。因为只有他拥有对法庭规则的
解释权。网友和论坛都没有。
当然,这是从理论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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