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客
加入时间: 2004/06/10 文章: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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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异乡客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则陪审团有造法权,美国承认陪审团容易被当事人的辞藻所打动,可以作出不顾法律的裁定.如按此模式,也就是本坛陪审团可以不按坛规来决定最后的判决.
如按中国法律,那没有陪审团制度,只有合议庭制度,由法官和陪审员严格按坛规依据办案.
这是中文网,但服务器在美国.那么两国法律都可以适用.但我个人倾向于用中国法律.因为美国法律毕竟在这里全面深刻了解的人不是太多.
作者:异乡客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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