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怎么法官还没有ALL STAND UP, 庭上坐定,传呼上庭呈供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怎么法官还没有ALL STAND UP, 庭上坐定,传呼上庭呈供   
所跟贴 提上来海川网友虚拟法庭04-07-26号公告 -- Anonymous - (3104 Byte) 2004-11-18 周四, 下午11:41 (204 reads)
东风压倒西风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陪审团规则的有关规定 (181 reads)      时间: 2004-11-18 周四, 下午11:50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二、 组织

(三) 网友必须在论坛页面上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四)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都对原告进行答复。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裁决,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三、仲裁

(一) 在确定开始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纠纷双方有义务在陪审团页面上贴出自己的陈词。其中,原告的第一份陈词,由法官在宣布开始组织陪审团之时的第一时间,贴在陪审团页面上.

=======================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3211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