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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对05先生回答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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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对05先生回答的反驳   
所跟贴 坛规1.1不是违规词的列表清单。 -- Anonymous - (36 Byte) 2004-11-12 周五, 下午2:48 (122 reads)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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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原告成文鲜,法官判例连。清单知几许?林密鸟鸣远。(附状子初稿) (116 reads)      时间: 2004-11-12 周五, 下午3:10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清单?清单拿得出“禁阉”“禁男”又“禁人”?
把人下巴笑掉,满地找牙!
禁令只能是原则的规定!
请问:
禁过人名谐音的“同音字”、“同音词”、“通假字”了吗!!
禁令中包括字序、词序了吗?
如没有,铁定您输。
如有,从今后大家晓得二版、五版;俺不来贵坛就是。
狼主席判:擦边球。就是说,本余所发之球,在法律-坛规、网法的“平台界面内”啊。
哇哈哈哈。

最后......
还要正式向大法官提出申请.....
哇塞!
衙门开在哪儿呀?大法官可有公寓后门?(唉,虚拟还有这多规矩)
我在堂堂议会击鼓鸣冤还不行啦?
楼上帖子不算状纸?这可是余一贴,一贴灵阿。
内坛嘛,老爷又不许越级“告御状”.....
(自语:是了,共军车站有过“坚决打击越级告状”的反动标语)
如何是好?(得呔!)
如何是好!(大-大-腿!)
(作搓手无奈状)
有了!明日洒家找绍兴师爷LUU士杰写张状子,赏他三百两纹银,
每日晚上来这众议院贴一遍便了......
(下,幕急落)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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