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提上来:对05先生回答的反驳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提上来:对05先生回答的反驳
所跟贴
坛规1.1不是违规词的列表清单。
--
Anonymous
- (36 Byte) 2004-11-12 周五, 下午2:48
(122 reads)
余大郎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原告成文鲜,法官判例连。清单知几许?林密鸟鸣远。(附状子初稿)
(116 reads)
时间:
2004-11-12 周五, 下午3:10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清单?清单拿得出“禁阉”“禁男”又“禁人”?
把人下巴笑掉,满地找牙!
禁令只能是原则的规定!
请问:
禁过人名谐音的“同音字”、“同音词”、“通假字”了吗!!
禁令中包括字序、词序了吗?
如没有,铁定您输。
如有,从今后大家晓得二版、五版;俺不来贵坛就是。
狼主席判:擦边球。就是说,本余所发之球,在法律-坛规、网法的“平台界面内”啊。
哇哈哈哈。
最后......
还要正式向大法官提出申请.....
哇塞!
衙门开在哪儿呀?大法官可有公寓后门?(唉,虚拟还有这多规矩)
我在堂堂议会击鼓鸣冤还不行啦?
楼上帖子不算状纸?这可是余一贴,一贴灵阿。
内坛嘛,老爷又不许越级“告御状”.....
(自语:是了,共军车站有过“坚决打击越级告状”的反动标语)
如何是好?(得呔!)
如何是好!(大-大-腿!)
(作搓手无奈状)
有了!明日洒家找绍兴师爷LUU士杰写张状子,赏他三百两纹银,
每日晚上来这众议院贴一遍便了......
(下,幕急落)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这次和大郎同进退!请广大网友都来支持大郎,支持大郎就是维护网友自身的权利!
--
小学生
- (0 Byte) 2004-11-13 周六, 上午1:22
(95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817816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