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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许反共与不许反美有什么不同?简问原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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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许反共与不许反美有什么不同?简问原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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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许反共与不许反美有什么不同?简问原心网友 (546 reads)      时间: 2004-10-22 周五, 下午10:0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许反共与不许反美有什么不同?

原心网友的文章《“仇恨美帝”的“道德意淫”之目的》,基本上是在理性的讨论问题,虽然其中有些语言有过激之处,但并不影响思想的表达,从行文可以看出,文字流畅,论述透澈,取自于西方学者们的有关名词概念定义准确,逻辑性强,令人眼花缭乱,就是想辩驳,都让我这个“土包子”无从下手。是受过高深的西方教育和喝过很多洋墨水的主。我对那许多的名词概念和定义绕不清楚,仅就我的感性认识谈点我自己的想法,不成敬意,原谅!

以前反共使人不寒而栗 今天反美使人不寒而栗

原心网友说:“在红色中国的疯狂年代里,伟大人物发出一句口号,就会激动震撼亿万个“无限忠诚”的臣民,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成功最大规模的心灵操控,无疑是非中共莫屬了。”这是对的,可是还有另一面不知你是否听说过,我是亲身经历过的:正是你所说的年代,反对共产党、反对毛主席、反对社会主义是不证自明的最十恶不赦的大罪。我的一位堂兄就是因为所谓的反对共产党,而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枪毙了。今天你的文章中所透出的那种大义凛然、不容置疑的不许反美的气势,就有点使我不寒而栗,有要被拉出去枪毙的感觉。我不知道不许反共与不许反美在逻辑上有什么不同?

偏执狂不但中国有,美国也有

原心网友又说:“任何陷入权力极端主义的偏执狂,都会在精神生活中附带一种意识形态的副产品:以永无止境的“道德义愤”来鞭策自己和蛊惑别人,这是古代的“大逆不道”和现代的“阶级敌人”共有的“意淫精粹””。这又是对的,不但中国有,只要把你的话改几个字,如把“道德义愤”改成“民主义愤”把“阶级敌人”改成“自由的敌人”,就美国也有了。

入室抢劫者杀了别人全家,腿被咬伤你认为是英勇、光荣负伤?

原心网友又说:“美洲新大陆悲壮苍凉的开拓历史,关于欧洲新移民如何英勇反抗野蛮的印第安人残暴屠杀的事迹,我想在如今的网络时代里,即使是身处大陆信息封闭的社会,只要您具有愿意尊重事实的平静心态,也是很容易“发现”的”。这一段就不敢苟同了。入室抢劫者杀了别人全家,腿被咬伤你认为是英勇、光荣负伤?要是反过来,假定如果是美洲的印地安人去占领了整个欧洲,把白人杀的快要绝种了,你不是同情欧洲的白人,而是去赞扬印地安人的英勇吗?或者又假如当年八国联军在开拓中国时也把中国人杀的还乘几万人,到如今那几万人“乐不思中”,你也照样说:“亚洲新移民任何英勇反抗野蛮的中国人……”的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话,那么我就没有话对你要说了!那就拜拜吧!

要去托儿所接儿子了,再见吧。



作者: 原心 “仇恨美帝”的“道德意淫”之目的


“仇恨美帝”的“道德意淫”之目的

在红色中国的疯狂年代里,伟大人物发出一句口号,就会激动震撼亿万个“无限忠诚”的臣民,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成功最大规模的心灵操控,无疑是非中共莫屬了。在“消灭万恶的资本主义”的政治狂热鼓操中,“美帝国主义”由于犯有“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亡我之心”,荣幸地受到该党派最高领袖的人格偏见和党性短视,被近似癫狂的党徒们“上纲上线无情斗争”,其走火入魔的程度达到最高境界的,甚至能随心所欲地将任何称为“美国的东西”同“反中反华的罪恶行径”相挂钩,如同宗教信徒心中的“撒旦邪魔”一样,提供给亿万人们倾泻愤怒情绪和廉价吐沫。

任何陷入权力极端主义的偏执狂,都会在精神生活中附带一种意识形态的副产品:以永无止境的“道德义愤”来鞭策自己和蛊惑别人,这是古代的“大逆不道”和现代的“阶级敌人”共有的“意淫精粹”。因此,即使到了“改革开放”的“进步时代”,“帝国主义”也只不过是“与时俱进”为“霸权主义”,种种类似精神激素用来诱发亢奋情绪的“意淫药物”,例如用以蛊惑人们“仇恨美帝”的“政治丑闻”和“阶级罪恶”,却依然是煽动民众“正视资本主义民主自由虚伪性”的灵丹妙药。

在这当中,所谓“美国对印第安人实行种族灭绝”的“正义指控”,就是这样一种靠不惜歪曲历史事实来“服从政治”目标的“道德意淫”。我无意在此研究讨论美国前期和早期的历史,也不想累赘地描述美洲新大陆悲壮苍凉的开拓历史,关于欧洲新移民如何英勇反抗野蛮的印第安人残暴屠杀的事迹,我想在如今的网络时代里,即使是身处大陆信息封闭的社会,只要您具有愿意尊重事实的平静心态,也是很容易“发现”的。

我想讨论的是我们中国人所处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环境,也就是如上所述的“道德意淫”对我们的真正危害。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社会的一个最重要基础,是一种叫“公民权利(CIVIL RIGHTS)”的概念。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CIVIL RIGHTS”都是一些被称为“天赋”或“自然”的基本权利,例如:生命、自由、平等和财产等等。我们之所以拥有这些权利,并不是靠统治者“授予资格”的恩赐,也不是靠任何别人“爱心关怀”的施舍,而是我们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固有的。这也就是说,我们是因为人性的本身而拥有这些公民权利的,是为了体现如康德所说的“每个人都应该是他自己的主人”的精神而设立这些权利法则,而不是依赖于经验中的其他法律条例或者道德基础。

然而,很多对人性近乎一无所知的中国人,却并非是如此看待公民权利的,即使他们也常常口口声声地高唱“维护人权”。在热衷于研究考察“特殊国情”的“理论家”眼里,公民权利只有当它们是“符合特殊条件”下才是成立的,假如它们象六四学生那样“危害政治稳定”,象法论工那样“潜在邪教乱国隐患”,象上访民众那样“扰乱公共秩序”,象要求公平对待的下岗工人那样“妨碍经济发展”,象反抗强制拆迁的民众那样“扰乱社会治安”,或者象孙志钢那样“阻挠警察执行肆意罚款任务”,象刘荻那样“散播有害思想”,那么这些人的生命、自由、平等和财产权利,都是可被以国家名义的暴政权力“合理镇压”的。

在迷恋集权主义的传统父系社会文化里,所有变换着花样来压制公民权利的“漂亮话儿”,当属那些时时刻刻不忘号召大家“救国救民”的“高尚情操”,处处要求别人表态拥护的“国家民族”的“荣誉感”,最为蛊惑人心,也最为压抑人之为人的自由本性。在这些讲究“以德治国”的“道德家”们看来,中国人即使没有了“天纵英明的君父”和“历史必然的领袖”,也依然不能做“他自己的主人”,因为我们还需要服从于一个叫做“中华民族”的“集体”之约束。任何自由民主社会下公民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都不能触动这个“历史传承”的“集体荣誉感”,所有标以“挽救民族存亡”或者“维护国家统一”的“伟大事业”,都具有比公民自由权利更重要的“正义感”。

打从共产党组织的教条主义者一开始大步跨入“政治神权化”和“学术神学化”之后,马克思主义者们及其形形色色的拥护者们的“理论水平”就直线下跌。他们从发动泛滥化的揭露“万恶的资本主义”始,就开始堕落到庸俗化的口号式声讨“邪恶的美帝国主义”。然而终于免不了理屈词穷,不得不动用对付国内百姓的手段,百般地寻求蓄意改造和片面丑化的历史,靠他们最擅长的热血沸腾义愤填膺的宣传鼓操,来夸大美国等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罪恶行径”,在“有良心和正义感”的民众思想中树立将“残酷事实”同“民主自由”相挂钩的“条件反射”公式。

共产主义理论家们粗野化(土包子化)导致自食其果的庸俗堕落,也是后来他们在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份子”的“斗争”中惨败的根本原因。中共党组织虽然没有公开承认过他们反对“和平演变”的“斗争任务”已经彻底失败,但他们同现代“新儒家”的苟且结合,以及公然号召“以德治国”的政治表态,都表明了“道德鼓动”已经重新替代“科学证明”,这也就意味着:即使追求民主自由权利的理由如何地合理正当,都可以用道德的名义加以非理性的禁锢。

当然我们无法更详细的量化诸如“美国对印第安人实行种族灭绝”之类的偏见,到底有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对“西方资本主义民主自由”的反感,以至于让我们连带反感了自己应有的民主自由权利。去研究这种“道德影响”的程度是毫无必要的,因为这种“道德凌驾权利”的思想本身是不合人追求自由本性的,即使货真价实的高尚道德,也只能靠权威性去感召民众自愿服从,而不能靠强力去推行,更不能摆在公民基本权利前面。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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