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自由和法律谁在上?”答案的论据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自由和法律谁在上?”答案的论据   
鲁肃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自由和法律谁在上?”答案的论据 (390 reads)      时间: 2004-10-20 周三, 上午10:1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 (80%的人赞同也理解)

自由是至高无上的。 (百分比迅速降到10%)

以上两者都对。 (只有5%)

但归根结底是自由在法律之上。 (还剩2%)

现代自由人权民主体制就是这么做的。 (可怜1%)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括号里是瞎猜,不算观点部分)。

南京老右网友给出了自由和法制关系的“辩证逻辑”分析,比喻生动。但我一向只给出“形式逻辑”分析,因为我一直觉得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不可以相互替代,而辩证逻辑分析,我们已经有很多经典了,所以才只就逻辑分析提点看法。

然而今天,甚至形式逻辑分析也不搞了,只做点“事实分析”,和以往一致的只是一向的粗陋,对大伙的耐心深表感谢。

事实分析如下,特简单:

在现代自由人权民主社会里,有两个世界:“议院内”和“议院外”,议院外,法律至高无上,人在法下(第一条得证);议院内,自由至高无上,法在人下(第二条得证)。两个世界并存于民主社会(第三条得证)。议院可以修改法律(第四条得证)。这是事实(第五条得证)。

注意,这和代议制无关。小国寡民,完全可以全民议员,全民同时也是受法律管辖的公民。进了议会就是法上之议员,出了议会就是法下之公民。

这就是所谓“社会契约”。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0817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