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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论“想做主子而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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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想做主子而不可得”   
所跟贴 好文,痛快! -- 五骆驼 - (82 Byte) 2004-8-19 周四, 上午9:48 (186 reads)
越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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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文章标题: 我倒是有点看不出来:这不过是以新两态代替旧两态而已 (176 reads)      时间: 2004-8-19 周四, 上午10:38

作者:越南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考虑三个态在现在也已经是简化理论了:

社会中存在"共存共容",也有非"共存共容"的部份,
例如警察和小偷就不是"共存共容"关系.

民主制度只不过是比专制制度更让中间阶层满意的制度,
民主社会打击"以暴力破坏民主制度的极端的势力"是理所当然.

比如毛万岁说了:"毒害人民的反动言论,就是不能允许发表";
但在民主制度中就允许不同见解共存,这就是民主社会与专制社会的不同.

芦笛先生把民主社会简化成"共存共容",又套到专制社会,
实在是简化到头了.

我的理解: 先把民主社会用法制的方法分为:
中间势力 和 极端势力,
然后中间势力又分成各种 政治势力.

中间势力 和 极端势力属于此涨彼落的
关系; 各种政治势力属于共存共容关系.








作者:越南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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