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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种价值”并不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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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种价值”并不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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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种价值”并不是不言而喻的
--
大汉子
- (181 Byte) 2004-7-03 周六, 上午12:37
(246 reads)
大汉子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453
经验值: 5
标题:
自由和民主都不神圣,要说还有什么与“神圣”相关的话,那就是法和法治(含宪政)
(70 reads)
时间:
2004-7-03 周六, 上午2:26
作者:
大汉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在西方国家,也是逐步演化而成的,大体说,就是从上帝之法到自然法转变的过程;实证法学观点的出现,是晚近之事,其时“法治”业已深入人心,成为不可动摇的了。
“法治”落实为国家政治制度,就是“宪政”,其核心在保障自由,防止国家权力(主要指行政权和立法权)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如所周知,在现代西方,立法和行政机构及其成员来自民选,因此法治和宪政实际也是对“民主”的一种约束。其间的冲突恰好是自由与民主之间冲突在国家政治层面上的集中表现。2000年美国大选中最高法院所扮演的,其实正是以法和法治的“神圣”权威来制约民主的角色。
神圣的东西总是与传统有关,即总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自传统,在西方,也就是来自基督教传统。在此种意义上,西方现代的自由民主虽然都是世俗化的,但它们既然都直接地立足于法治之上,从而也就与古老的基督教传统相联系。由此便呈现出三个不同的层次:自由民主、法治(含宪政)、(神圣)传统。
由此我们也许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发:价值上自由先于平等,而逻辑上法治则先于自由;表现在政治制度上,就是(保障自由的)宪政先于民主。然而如上所述,在西方,法治、从而宪政的确立,却不得不以“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宗教改革)的方式,从基督教那里“借用”某种传统的神圣权威。足见,对于主张实行宪政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反传统、甚至彻底反传统的观点是不可想象的!
可喜的是,中国的不少自由主义者,自90年代开始,已经开始逐步与五四以来那种彻底反传统的流行观念划清界限。有些学者(如西风)在尝试从黄老之学(包括司马迁)中发掘自由主义的因子,而更多的人(如王怡等)则提出了“儒家宪政主义”的假说,如此等等。尽管这些探讨都是初步的,甚至可能是幼稚的,但我认为,其思路对头,因此值得关注。
作者:
大汉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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