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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说一说由“国民收入”引出的讨论(五)——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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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说一说由“国民收入”引出的讨论(五)——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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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说一说由“国民收入”引出的讨论(五)——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948 reads)      时间: 2002-3-31 周日, 上午2:2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说一说由“国民收入”引出的讨论(五)



·符德赛·



五、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看,我们无法确定二次分配出现于何时,也无法确定最初以何种形式出现,甚至二次分配究竟是什么都有很大争议。我不打算先给二次分配下个定义,还是随讨论的进行逐渐说明我的观点为好,否则就有抢经济学家饭碗的嫌疑。



  如果不考虑随(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私有财产同时出现的情况(如盗窃、诈骗之类),最早的二次分配似乎是战争的结果。战争使已经确立了的产权发生转移,从而改变了原有的分配结果。至于是否有利于人类的发展,则是另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和平的二次分配的出现似乎必须具备两个根本的前提,一是社会分工的存在,二是有种类、数量都可观的剩余产品的生产。



  在和平时期,二次分配的主要方式是赠予。



  最容易识别的是普通意义上的赠予。张三的朋友李四的女儿考入了重点大学,张三从自己的正常分配所得中拿出一部分买了一台电脑送给李四的女儿。这就是赠予。赠予是中性词,即不褒也不贬。任何社会对中性的行为都没有激励或抑制。



  某甲的朋友某乙得了重病,其正常的分配所得不足以应付高昂的治疗代价。某甲从自己的正常分配所得中拿出一部分,赠予某乙用来治病。此种赠予就是我们常说的捐赠。捐赠是褒义词,任何社会都会依自己的道德标准激励捐赠。



  政府从人民手里征得税赋,以其中一部分用于救济灾区的饥民,本质上仍然是赠予。如果税赋是经人民同意后征收的,赠予者是人民(纳税人),政府只是赠予执行者;反之,赠予者是政府,因为政府也可以不救济灾民而将税赋作它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从不感恩戴德的民族与总是感恩戴德的民族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到了现代,赠予者和受赠予者都常常被虚化。例如附捐邮票的发行虚化了赠予者,政府的很多基金(如减灾基金)虚化了受赠予者。予受双方身份、来源、用途的虚化是复杂社会的必然需要,但也不可避免的使其成本较直接(或实化的)赠予为高。这里除征募至分发所需的劳务、交换、运输、贮藏等必要成本外,最为人注意的是其中暗藏着贪贿的可能。正因为如此,才会有人以二次分配成本的大小来衡量一个社会的先进性。



  如果用赠予来定义(和平的)二次分配的观点不谬的话,二次分配的产生就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暴力的二次分配——战争是一个异常敏感的话题,不便在此谈论。



  尽管二次分配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但其实施的范围和力度也必须有所节制。社会的财富量——财力是限制二次分配的明显因素。即使有能力,也不能让二次分配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会阻碍社会进步。可以打个比方,一个劳动者奉行吃光用光的原则,到了老年丧失劳动能力时,因没有积累而衣食无着;另一个则省吃俭用,积累了可观的财富,到了同样的老年却能衣食无忧甚至有余。社会有什么理由要求在他们之间实行二次分配呢?如果由社会公共权力对前者实施救济,又有什么理由一定要使之达到与后者同样的生活水平呢?



  可以设想,一个奉行完全平均主义的社会,还会有多少人愿意在自己的青壮年时期为老年时期积累呢?没有了积累,拿什么平均呢?假设实际情况于此相反,一个奉行完全按劳分配的社会,人类的同情心何在?人类的宽容又何在呢?不愿意为将来积累的社会是一个好吃懒做的社会。没有同情和宽容的社会是一个兽类的社会,也就是一个更可怕的社会。



  简而言之,在一个良性的人类社会里,二次分配是必要的。二次分配必须依赖于政治(包括战争)或道德的力量,改进二次分配也必须从政治改革入手。从道德教化入手可能是错的,因为道德必须从教育(而非教化)入手,而教育在现代社会则从属于政治。



  由分配引出的话题多多,其中最大的话题可能是公平。



  对国内社会应该依循的公平标准,争议之激烈已足以令人叹为观止。一旦进入国际社会领域,公平标准就成了公婆各执一词,到了水火不能相容的地步。前一阵有关三年饥荒的争论很是激烈,其中最为怪异的观点是责怪当时美国没有救济中国的饥民,甚至把饿死中国人归咎于此。我看不出此中逻辑,也就不想说三道四,即便想说,又能说些什么呢?



  我以为,公平的标准是主观的,公平的客观标准并不存在。公平的标准因人而异,随社会演化而演化,受制于人类理性所能达到的水平。同时我也认为,公平标准的主观性并不能否定公平标准的客观存在。社会行为的依据不应是公平标准的上限,也不应是其下限,而应该运行在一个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接受的宽度有限的轨道里,只有如此,才能支撑社会朝进步方向的有效努力。



  有鉴于诸多不言自明的理由,我无法想象,在一个其成员劳动能力各不相同的人类社会里,如何能够实行平均分配。我也无法想象,在一个有着众多无劳动能力者的人类社会里,如何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我更无法想象,在一个财富(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有限的人类社会里,如何才能实行按需分配。



  绝对公平、绝对合理、绝对先进的人类社会,过去不曾存在过,将来也不可能产生。人类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努力使人类社会不断完善,直到人类灭亡的一天为止。仅此而已。



2002.3.3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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