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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安魂曲转贴超过3个,有的还没注明,已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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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魂曲转贴超过3个,有的还没注明,已经违规   
所跟贴 我希望坛主不要按照“惯例”来,而应按照成文法来。成文法规定是“短时间内大量转贴” -- 易水 - (76 Byte) 2004-5-26 周三, 上午12:36 (72 reads)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类似这种情况,恰恰就应该进行司法解释^-^ (55 reads)      时间: 2004-5-26 周三, 上午1:05

比如大陆刑法第161条和第162条之间,什么叫“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别。。。高院就专门下发过司法解释,规定不同省份地区涉案金额超过某个限度的,就适用刑法第162条(一旦适用,至少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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