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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我刚才才看见你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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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我刚才才看见你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所跟贴
随便,我刚才才看见你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
芦笛
- (1884 Byte) 2004-5-23 周日, 下午7:57
(314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芦老人道点吧,看见下面好几个受了刺激的没有?
(92 reads)
时间:
2004-5-24 周一, 上午1:40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丁子霖对她儿子的死是否应负一定的责任?
>首先,请你这聪明人先界定“责任”,到底是法律责任,还是道
>德责任?
>如果是前者,则她当然没有责任,军队向平民开枪是因,她儿子死
>亡是果。除非你提供证据证明她指使儿子去堵军车,那才能谈得
>上责任问题。
她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以至儿子出去违法,妨碍了
政府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丁子霖把她儿子锁在厕所里达数小时之久
>是否有虐待和非法拘禁之嫌?”
>第一,请你出示证据,证实这是事实而不是你的造谣,我才能回答
>这问题,否则毫无意义。
丁拘禁儿子之事,见之于她自己写的事情经过。
>第二,即使此事是真,请说明此事的前因后果,详细经过,证
>明那不是出于保护的目的采取的不得已措施。
>第三,即使此事是真,请列举刑法,证明按中国的风俗传统,
>母亲对儿子采用这种手段也算触犯法律。
俺已经把非法拘禁的定义贴在论坛了。丁关押蒋符合该定义。
>“第三,有人揭发丁买菜不排队,如果事实如此,是否
>合理?”
>如果是事实,当然不合理
这不就完了吗?
>“第四,有人提出丁用给她的捐款在无锡盖了一所房子。
>如果是真的,这是否有错?”
>这要看捐款者的意愿如何,如果人家指明是给丁先生个人的,
>随便她怎么处置,那当然没错。
俺说的是“如果是给她的”捐款。给她的她用,有何不妥?
>一、你毫无根据地散布败坏他人名誉的谣言,到底算不算违反
>中美两国的法律?
俺没造谣也没传谣。俺讲的是“俺听人说丁用捐款盖房”这
件事实。根据是俺听到的话,如果法庭正式调查,俺能指出
这个人来,这可是要负责的。啥叫毫无根据?你说俺“散布
败坏他人名誉的谣言”倒是地道的造谣。因为你没有给出任
何根据,证明俺没有听到丁盖房之事。
>二、你指责我造谣,到现在没拿出证据来,却堕落到用做出
>指控后我说的话来作证据,这到底算什么把戏?
俺证明你按照你的定义造谣就够了。你能说按您自己的
定义那不是造谣吗?
>三、你一面干这种违法乱纪的事,同时还违反坛规诬蔑我,
>拒绝向公众认错,并对我私人道歉,一面却多次因网人有根
>据(虽然根据不足)地指控你是一个集团而多次逼人道歉,要
>求斑竹删贴封名,是不是实行双重标准?
猜测网人背景为版规所禁。老封说俺多人共名上贴违了规,
他已经道了歉嘛。
>四、你指责我履行公民义务,制止你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压制
>你的言论自由,强迫你接受我的观点,搞道德批判,“假装
>崇高
俺的“违法乱纪”行为?谁判的,你?这是“有罪推
定”吧?
>五、你指责我神化丁教授,我请你指出我的文字中的不实事
>求是之处,你唯一举出来的证据,就是我使用了“英雄”而
>不是“英雌”这个词汇,请你
俺认为你使用英雄用词不当,怎么,不行?你神化丁俺已经
提供了证据,丁决非中国民间记录死者名字第一人。你说她
第一人就是拔高。
>六、请详述为何使用“英雄”而不是侮辱性的“英雌”来描述
>丁先生就是神化、不必要地拔高她,“没有什么好处”。
见前。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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