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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黄叶事件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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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黄叶事件的简要说明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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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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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黄叶事件的简要说明 (782 reads)      时间: 2002-3-25 周一, 上午7:43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黄叶事件在本坛掀起喧然大波,引起众人对老狼乃至奸坛异口同声的愤怒声讨。黄叶在发表《决不受威胁》的庄严声明后,老狼邀请其在设立裁判和规则的前提下到任何一个论坛就此事辩论,并且表示:如果他输,不必给老狼和奸坛道歉;如果我输,则一定向他和众网友道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黄叶先生以“罢网一段时间”为由,不接受挑战。



老狼无意追击,搞臭某人。老狼跟黄叶先生没有任何积怨。但是事关我们即将要改进的坛规,所以不得不再将情况说清楚一下。本来我觉得事情够清楚的了。但是至今仍有人不断地拿这来说事,那我就再浪费一点时间,把它说的更清楚一些。至于会不会“越抹越黑”,这个老狼不操心。要抹黑也是别人抹黑,我管不了。



事情的起源:



1) 应老古的质问,我向胡平发出公开邀请;



2) 黄叶以“冷眼旁观”名字指责我邀请胡平来于芦笛辩论是“炒作”,理由是我们“要辩论首先得有规矩,有裁判“。但是我们这些都没有,所以辩论“纯粹是无聊的闹剧”,不能辩论。



3) 老狼以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2131.asp?od=1 >“题目不对,有些内容却不错” 为题回贴,指出我同意他辩论应该有规则和裁判的看法,并且将着手准备。



在这一点上,我的意见跟黄叶相同,跟芦笛不同。本来此事便可到此为止:因为我们想法一样,建议已经被接受。我也没有在意他“炒作”和“无聊闹剧”的指责。



但是黄叶先生继续在没完没了地纠缠。RE先生说的“芹献不为所纳,乃多方挑衅”其实并不全对,应该是“芹献已为所纳,仍多方挑衅”。纠缠的过程归纳在我给黄叶的一个贴子里: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2278.asp?od=1 >“奇怪,你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不妨明说” 。黄叶先生并且在纠缠中,指责我“连续三次歪曲”他的意思,“连点逻辑规则都不遵守,还辩什么论!”暗示了由于奸坛主人品质和素质低下而导致的险恶的辩论环境,辩论对手品质和素质低下而不值一辩,甚至辩手直接就是奸坛“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所以这个辩论千万要不得。但是黄叶先生却不敢面对我关于“逻辑”的质问和对事实的澄清,仍然在没完没了地自说自话。如果是平时,老狼就让他说去了。但是现在,正在老狼认为意义重大的关于民主和民运讨论的关头,承诺邀请胡平的古迷先生已表示说要“邀请朋友到此先观察一下”,不知此来龙去脉的人,很容易在某一个截面得出错误的印象。因为虽然黄叶先生在这里被驳得无话可说,却可以在另外一个地方假装没有看到我的驳斥,继续重复他那些似是而非的指责。事实上,我已经着手提出关于辩论的程序了,但是黄叶先生视而不见。联系到黄叶先生用多个笔名蒙面对芦笛进行攻击,其中芦笛是奸坛“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更是无中生有的歪曲和捏造,以及他后来对我落实他的建议,以我与他的辩论来设立裁判和辩论规则,进行辩论操试的回避,我只能认为他的真实想说的话是“不能辩论”,而非“设立裁判和规则”。因为建议已经在第一时间被接受,后面那些戏到底是为了什么?在老狼眼里,口舌至此,已接近于耍无赖。



所以,在回应黄叶先生再一次对我“不遵守逻辑规则”的指控时,老狼忍无可忍,上贴说:



“你能不能回答我下面的两个问题?你不回答问题,继续纠缠有意思吗?



我看裁判和规则的作用就是要及时禁止这种无意义的纠缠,使辩论走入歧途,浪费大家时间。否则,辩论一万年都只能在毫无意义的问题上打转。



如果你觉得你这种纠缠是体面的,你的逻辑是站得住脚的,不妨亮出常用笔名,以示负责。相信你不会认为你的这些逻辑有辱你平常发表那些堂皇的文章的所用的大名的。负责任一些嘛!”



这就是引起轩然大波的大家认为老狼罪大恶极的那个贴子。事后黄叶发表《决不受威胁》的告别宣言,安魂曲义愤填膺,指责老狼为“品德败坏,利用手中掌握隐私权力泄漏发表不同意见网友真身,甚至公开威胁网友的小人”。



请各位高人告诉我,我犯了什么罪?我揭了谁的真身?我威胁谁了?怎么威胁的?



我不过是提醒这位“冷眼旁观”先生,不要以为自己蒙面,就可以这要胡搅蛮缠,直至把别人的事情搅黄。既然他觉得我“连基本的逻辑规则都不遵守”,而自己的逻辑很体面,不会有辱他的常用笔名,不妨自己把常用笔名亮出来。而且,用多个笔名蒙面攻击别的网友,这很不光明磊落。



包括“黄叶”这个名字,同样也只是个笔名而已,这跟真身有任何关系吗?我没有任何渠道和权力,能够知道任何网友的真身,也没有这种兴趣。包括奸坛内部的同仁在内,我至今没有问过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个人问题,甚至没有主动问过任何人的电话号码和email 地址。



知道“基本的逻辑规则”的人,连这里面所包含的一个逻辑悖论都不知道。如果他在公众场合的所作所为很体面,那么把他跟他的常用笔名联系起来,便对那个常用笔名根本不会有任何害处,那么你们的义愤填膺就简直是莫名其妙;如果这种联系对那个常用笔名的声誉确实有害,那么他用这个名字的在公众场合的所作所为就一定不太体面,那么你们的义愤填膺就更加莫名其妙。



我至今坚持版主应该在必要时保有揭露两个笔名的联系的权利。这是我在说道时就向版主提出过的办法。否则,有人便可以认为只要蒙面便可以不必为他的言论负任何责任。说道当时的乌烟瘴气,屎尿满天飞,就是因为这种蒙面所造成的。那时憨子用脏话满版骂人,没人奈何得了他。我把链结连到他自己的论坛去,他立马就老实了。用安魂曲的逻辑,我把这两个名字连在一起,说:这里的版主就是说道用脏话骂人的那个憨子,也是“泄露网友真身,公开威胁网友”了?



其实,新观察早就已经采用这种作法。他们规定用两个或以上笔名必须预先告知网友有关系。这不是公然强迫网友暴露自己的隐私吗?!而且,时见版主发出这样的警告:“某某网友注意!我们知道你是谁。”也没见大家这样群情激愤。



尽管如此,我仍然只是建议他如果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丢人,不妨自己“亮出常用笔名”而已,并没有真的“利用手中的权利去揭露”两个笔名之间的关系,真身就更加无从谈起了。相反,当我发现有网友在进行这种猜测的时候(一开始是猜安魂曲,后来猜姓黄的),马上建议版主在第一时间删除。同时,为了防止内部的人卷入,我在内坛上贴,告诫大家不要涉及其中。这有全体同仁作证。



这不是说我觉得不能这么做。而是第一,我觉得为了避免没有多少网络知识的网友的误解,和不必要的争端,披露任何这类信息,都必须非常谨慎,不到万不得已不为之;第二,我们事先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于法无据。即使要执行,也只能经过大家讨论,订出新的规则以后执行。而且,法律不能追溯。



此事我觉得已经说得足够清楚,不再浪费时间。下面是根据此一事件的关于改进坛规的讨论。这才是有意义的事情。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2581.asp?od=1 >简答黄叶先生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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