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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是汉奸论坛“垂帘听政”的太上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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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从没人说过芦笛是“垂帘听政”,但“芦笛在退出奸坛后,这种影响力降为零” -- 安魂曲 - (18 Byte) 2002-3-24 周日, 上午6:16 (290 reads) |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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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别的网友如果有时间大概还可以找出别的证据。
我说的“影响力降为零”是指的论坛决策管理,他已经放弃也从来没有参与投票了。芦笛的个性,也不可能指使别人按照他的意志来投票,也没有人会秉承他的意志来投票。所以,他的影响,只能通过文章,这跟所有网友是一样的。
说清楚了吗?
作者: 冷眼旁观 有趣!无论什么道理从芦笛嘴里出来都这么滑稽。 3/11/2002 6:42:22 PM [Click:177]
一边教导别人要“尊重对方的人格”,立马就将众论坛志愿者
称为“那夥狗男女”。嘿嘿!看来“垂帘听政”的说法一点没
错,跟芦笛是否在其中担任职务无关。就凭这能在众人面前如
此“亲切”称呼,如果不是将主持论坛的众人当作仆僮使唤,
绝做不出来。
可见论坛规则重要,绝不能有什么太上皇、皇太后在上面遥控。
否则“人格”难以实现。
跟狼协类似,芦笛同样使出给别人强加观点的辩术。
本人不过建议论坛方面先订好规则,再操练一番。如此简单的
一句话,跟论坛有关两个的人就是看不明白,倒来推测我的居
心。一个问“你到底要干什么?”,一个干脆“说穿了”是
“出来泼冷水”,“真正关心的,恐怕是担心贵客让老芦抓住
痛脚,拼命嘲笑羞辱一番”。
既然有这种“辩论术”,自然将“内容”跟“规则”混在一起,
将“坛规”当作“辩论规则”,再说别人“诡辩”就不奇怪了。
连这么点起码的小辩论都不能讲点逻辑,还搞什么大的辩论。
即使有辩论,最好的情况也不过是瞎子跟聋子对话。
不过呢,既然芦笛已经做出救世主兼导师的架式,教训说“要
不是老芦出来指点迷津,就你们那两下子,便一辈子也转不出
毛共那个死胡同”,硬说别人主张的“自由”“民主”“都是
无限的、绝对的东西”,“如果你们脑筋稍微清楚些,就该看
出老芦免费出来跟你们开这场辩论实习课,对你们日后在国会
中做个稍微称职点的议员将有何等好处!”,那么,的确“谁
输谁赢根本就无关紧要”,要紧的是这种高高在上教训众人,
尤其是“大人物”的好感觉。
说到此处,我倒越发相信“炒作论”了。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2374.asp?od=1 >Link
作者: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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