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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再谈贺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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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再谈贺梅案   
所跟贴 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再谈贺梅案 -- 芦笛 - (3291 Byte) 2004-5-17 周一, 上午8:13 (1104 reads)
wm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623

经验值: 16970


文章标题: 指点老芦一二 (349 reads)      时间: 2004-5-17 周一, 上午9:06

作者:w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法不过人情,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俗语,也是制定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

2,法治不过是the rule of law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是人类几千年形成的law,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情感,经受过历史的检验,法居士也说田纳西州创造了美国法律史上史无前例悲剧先例,这一点说的多明白,就是这个法官根本没有法治的观点.在美国南方的田纳西,盛行保守主义推崇的家庭观点,这被你说成是"一钱不值",大小bush头两个就不会同意.

3.那对白人夫妇是象你说的那样老老实实的把真相讲出来,早就输了官司,打官司就是要对自己的不利的事实加以隐瞒,否则,那要律师干什么?

4,骂人最容易,你倒是给出个主意,贺不利用舆论,早被干掉了,还能撑到现在,能把前一任法官搞掉,多亏了向大家求救的结果,否则的话,大家就没人废话了.既然你也认为贺是必败的,所以他使出种种手段,起码还有一博,总比固守待毙强多了.

5,基本事实需要遵守吧,这一点我就不跟你吵了.

作者:w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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