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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杨建利被捕两周年:请大家一起来关心闯关回国被捕未判的爱国者杨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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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利被捕两周年:请大家一起来关心闯关回国被捕未判的爱国者杨建利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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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杨建利被捕两周年:请大家一起来关心闯关回国被捕未判的爱国者杨建利 (558 reads)      时间: 2004-4-30 周五, 上午2:0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杨建利被捕两周年

◆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就杨建利一案的意见书
──意见书第2/20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
无条件地释放杨建利博士及其它。
──国会参议院第一八四号决议案………美国国会参议院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建利博士,
要求美国总统继续为杨建利
的获释而努力及其他。
──国会众议院第199号决议案………… 美国国会众议院
◆纪念杨建利被捕两周年
——来自中国大陆民间的30个回答………(重庆)杨银波
◆责任重于泰山………………………………(广东)曾仁全
◆祝福杨建利………………………………(广西)东海一枭
◆回家何罪?……………………………………(湖南)子日

──────────────────────────────

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就杨建利一案的意见书
──意见书第2/20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


意见书:2003年1月27日交有关国家政府

关于:杨建利

有关国家已经签署但没有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一、

任意羁押工作小组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第1991/42号决议成立。工作
小组的职责由第1997/50号决议阐明,并根据第2003/31号决议扩充。
工作小组依据其工作方法给有关政府送达上述意见书。

§§二、

工作小组对有关国家及时提供所需信息表示感谢。

§§三、

工作小组将以下剥夺自由的情形作为任意羁押:

当它明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时(例如服刑时间已到或适合于某个大赦
但仍然扣压)(第一类);

当剥夺自由是由于依据现有的《世界人权宣言》第7、13、14、18、
19和21条以及,依各国情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2、18、19、21、22、25、26和27条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而审判或判
决时(第二类);

当《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公平审判的国际标准和有关国家所接受
的相关国际规范被全部或部分地无视到剥夺自由的程度,不管何种类
型,具有任意的特征时(第三类)。

§§四、

在上述原则下,工作小组欢迎有关政府的合作。然而,工作小组对于
有关政府未能答复申诉人的全部的重要问题表示遗憾。工作小组已将
有关政府的答复以及工作小组的评论传达给申诉人。工作小组认为现
在是对这一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就其主张和有关政府所作的响应发表意
见的时候了。

§§五、

根据给工作小组提供的情况,杨建利,39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
美国合法居民于2002年4月26日在昆明机场被昆明市安全检查部门逮
捕。据称他使用了假的或不完全的证明身分的文件。实行逮捕的部门
没有出示逮捕证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决定。

据称杨建利先生被带到一个机场附近的旅馆。2002年4月26日晚,他
与他的居住在麻州布鲁克兰市的妻子傅湘通了电话。杨先生告诉他的
妻子他已被羁押在一个有警方守卫的旅馆房间里。第二天4月27日
早,他再次与他的妻子通了话。从此以后,他一直被单独囚禁。据
信,他被关押在北京市的公安部门的看守所里。

根据给工作小组提供的情况,杨建利生于中国并一直保留着中国公民
身分。据称,1989年他由于参与了众所周知的“天安门广场运动”而
被迫逃离中国。1992年,他得到了美国政府发给的外国居民证(“绿
卡”)。1991年他获得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数学博士学位。10年
后,他获得了哈佛大学甘乃迪政府学院颁发的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建利是21世纪中国基金会的创始人和主席。80年代以来,他一直积
极从事推动民主化运动。

据称,有关部门一直拒绝他与家属会见或为他安排一个律师,但对他
还没有提出正式的指控。还有报导说,大约在他被羁押两个月后当局
非正式证实了他被羁押,2002年6月21日山东省临沂市警察局电话通
知了他的哥哥杨建军先生他已于2002年6月2日被正式逮捕。这个通知
是非正式通知。

据称,按照中国的法律,由于当局没有提供正式的杨被羁押的通知给
他的家属,他的家属无法代表杨聘请律师,因为律师们无法接受一个
没有正式羁押通知的案件。

据信中华人们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羁押后,除有碍
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羁押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24小时以内,通知被羁押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当局没有在24
小时内将杨被羁押一事通知他的家属。

另外据说《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允许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行没有批准
逮捕书的羁押。这样的羁押有一个37天的时限。据称,当局没有在37
天的时限内释放他。

上诉人指出,尽管法律允许他迅速获得法律咨询,杨先生一直无法见
到一个律师。由于当局没有给杨的家属提供羁押的书面通知以便他的
家人为他聘请律师,致使杨无法获得法律咨询。

上诉人进一步指出,杨先生的妻子傅湘从美国飞往中国、试图获知她
的丈夫被关押在何处、关押的原因并为他安排律师。但她于2002年5
月23日到达中国却于同日被驱除出境。

§§六、

对上诉人的指控,有关政府提供了下述信息。杨建利被于2002年4月
因非法使用他人护照被中国公安部门抓获。因怀疑他的行动违背了
《刑法》第322条的关于非法越境的规定,经检查机关批准,他于
2002年6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羁押并依照法律规定,通知了他在国
内的亲属。在调查他的案件过程中,司法部门发现他可能还犯有其它
罪行。他的案子还在依法侦查中。

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即对防止折磨及其它残酷的、非人道的或
侮辱式的对待和惩罚的协议,和其它国际人权机构的签约国或成员,
并且忠实地遵守公认的人权规定。同时,中国已经建立了广泛的法律
保障人权。在中国的宪法下,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
由和其它广泛的自由。宪法规定除非有检查机关批准,公民不得被逮
捕,而且逮捕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至于防止折磨的问题,中国的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员警法》和其它条例都对此有严格
的规定。杨建利被羁押完全是因为他被怀疑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在这
个案件上,中国的公安部门严格地依照法律行事。对杨建利采取的行
动不构成任意羁押。

§§七、

针对有关政府的答复,上诉人认为有关政府未能就对杨建利羁押的指
控予以反驳或否认。

§§八、

鉴于对杨建利先生的诉讼过程还在进行中,工作小组指出其任务不是
对某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估;否则就无异于坐到他国审判员的
席位上,而这超出了工作小组的职责。工作小组只是评估在杨建利被
剥夺自由的这段时间里对他的施法过程中,国际规范和标准是否得到
了遵守。

§§九、

在这方面,工作小组发现有关政府没有争辩或否认这样的指控:有关
当局仅仅是在大约两个月后电话通知了杨的哥哥他已在6月2日被逮捕
从而非正式地承认了对他的羁押,而事实上他已于4月26日在机场被
扣留并被一直羁押着。有关政府没有对上诉人的这样的指控予以争
辩:当局的默不作声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在羁押后,
除非有碍侦查,应当把羁押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
被羁押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关政府没有提出这样的例外情
形。有关政府对以下事实也没有争辩:当局未给杨先生的家属提供正
式羁押通知书致使他们无法代表杨建利聘请律师。此外,有关政府没
有否认以下事实:尽管刑法第69条规定在特别紧急情况下没有许可的
羁押限在37天之内,杨建利没有被在37天后的期限过期后被释放。

§§十、

因此,工作小组别无选择地得出结论,羁押杨建利超过两个月而没有
逮捕证,而且未能让其家属为他聘请辩护律师构成了违反有关公平审
判的国际规范。

§§十一、

根据前述理由,工作小组提出以下意见:

对杨建利的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的无视是非常严重的,这已经符合任
意剥夺他的自由的特征。因此,对他的逮捕和羁押是任意的,违反了
《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
性质属于递交给工作小组的案件中的可适用类型里的第三类。

§§十二、

依据这一意见,工作小组要求有关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改变杨建利先生
的处境以便与《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的规定和原则取得一致。工作小组也鼓励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2003年5月7日)

(肖明译,潇潇校)

〔转载自《议报》《议报社长杨建利博士被捕二周年特刊》
2004.4.26;http://chinaeweekly.com/〕


──────────────────────────────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建利博士及其它。
──国会参议院第184号决议案

国会参议院


2003年6月25日

凯尔先生(代表他自己及米库斯基女士、布朗巴克先生、麦克坎先
生、爱伦先生和桑托雷蒙先生)提交下列决议案;此议案递交国际关
系委员会

2003年7月25日(立法日,7月21日)

卢格先生提交了数处修改意见和对导言的修正

2003年7月29日(立法日,7月21日)

考虑,修改并同意如下:

决议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建利博士及其它。

鉴于,根据美国国务院2002年国家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继续有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任意逮捕和羁
押、长时间的单独监禁以及拒绝执行正当法律程序”;

鉴于,根据2002年国家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不
符合国际准则”、“司法制度中缺少合法程序继续是一个严重问
题”、以及“当局经常破坏政治异议人士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鉴于,杨建利博士,国际著名的学者,民运活动家,21世纪中国基金
会主席,是一个美国合法居民而自2002年4月26日以来一直被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单独监禁;

鉴于,杨建利博士据说于2002年4月19日使用假身分证进入中国并自
2002年4月26日他被捕以来一直被羁押;

鉴于,杨建利博士在他被羁押的前14个月里被单独监禁;

鉴于,2003年7月17日,中国当局终于对杨建利博士以“间谍和非法
入境罪”起诉;

鉴于,根据1997年4月11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1997/38号决议,
“长期的单独监禁可能本身构成”被国际法规所禁止的“残酷的、非
人道的或侮辱式的对待”;

鉴于,杨建利博士直到不久前还一直被剥夺会见律师和他的(具有美
国公民身分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的基本人权,以及他被剥夺了在合理
时间内开庭和庭审期间释放的权利;

鉴于,2003年6月3日,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已经指出:“对杨建
利的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的无视是如此严重以致对他的自由的剥夺符
合任意的特征。因此,对他的逮捕和羁押是任意的,违反了《世界人
权宣言》第9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并且,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任意拘禁及持续
已对他们的基本人权造成了侵犯迫使国会和美国总统作出强烈反应:
鉴此,

决定,

第1节对中国政府对杨建利博士的对待的谴责。

参议院——

(1)对杨建利博士遭受单独监禁予以谴责和深表同情,并要求立即
无条件地释放他;
(2)对杨博士被拒绝提供正当法律程序予以谴责和深表同情;并且,
(3)强烈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考虑关押美国永久居民并拒绝其
接触律师和家属对发展广泛的美中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第2节参议院的意见。

参议院认为,美国应当——

(1)尽量促使杨建利博士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和人道主义地
释放;
(2)继续在交涉释放的过程中尽一切努力帮助杨博士和他的家属;
(3)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懂得,羁押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并违反
他们的人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利益,因为这会减少
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在其它方面的合作机会;
(4)重申美国对继续关押杨建利博士和其它人权受到侵犯的美国公
民和永久居民的深切关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讨论美国公
民和永久居民的状况和紧迫的人道主义的需要;并且,
(5)在正在进行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人权对话中,在建立法
制方面寻求得到发展,以便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系统向国
际标准接轨。

(本决议案由美国第108届国会第1次会议所通过。)

〔转载自《议报》《议报社长杨建利博士被捕二周年特刊》
2004.4.26;http://chinaeweekly.com/〕


──────────────────────────────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建利博士,
要求美国总统继续为杨建利的获释而努力及其他。
──国会众议院第199号决议案

国会众议院


2003年4月11日

麻州弗兰克先生(以及兰托斯先生、新泽西州史密斯先生、凯普安诺
先生、考克斯先生、德拉亨特先生、麦克卡文先生、埃尔贝克罗比先
生、奥佛先生、罗拉贝奇先生、马凯尔先生、彼兹先生)提交下列决
议案;此议案递交国际关系委员会

决议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建利博士,要求美国总
统继续为杨建利的获释而努力及其他。

鉴于,根据美国国务院2002年国家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继续有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任意逮捕和羁
押、长时间的单独监禁以及拒绝执行正当法律程式”;

鉴于,根据2002年国家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式不
符合国际准则”,“司法制度中缺少合法程式继续是一个严重问
题”,以及“当局经常破坏政治异议人士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鉴于,杨建利博士,国际着名学者,民运活动家,21世纪中国基金会
主席,是一个美国合法居民而自2002年4月26日以来一直被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单独监禁;

鉴于,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1997/38号决议,“长期的单独
监禁可能本身构成”被国际法规所禁止的“残酷的、非人道的或侮辱
式的对待”;

鉴于,杨建利博士因被拒绝提供法律谘询及与他的(具有美国公民身
份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的接触而被剥夺了其基本的人权,并被剥夺了
在合理时间内开庭或释放的权利;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任意拘禁以及持
续地对他们的基本人权的侵犯迫使国会和美国总统作出强烈反应:

鉴此,

决定

(1)众议院

(A)对(B)杨建利博士遭受单独监禁予以谴责和深表同(C)情,
(D)并要求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他;

(E)对(F)杨博士被拒绝提供正当法律程式予以谴责和深表同
(G)情;

(H)强烈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I)美国国会成员对(J)杨
建利的现状,(K)地点和条件的一再询问给以答复;

(L)强烈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考虑关押美国永久居民并拒绝其
接触律师和家属对(M)发展美中关系所造成的损(N)害;

(2)众议院认为,(3)美国总统

(A)应该把要求释放杨建利博士放在其对(B)外政策的首要地位
上;

(C)应该继续在交涉释放的过程中尽一切(D)努力帮助杨博士和他
的家属;

(E)应该明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明,(F)羁押美国公民和永
久居民以及违反他们的人权不(G)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利
益,(H)因为这会减少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在其他方面的合
作机会;并且,(I)

(J)应该立即派遣一个美国政府的高级特别代表到中国去重申美国
对(K)继续关押杨建利博士和其他人权受到侵犯的美国公民和永久
居民的深切(L)关注、并讨论他们的法律状况和紧急的人道的需
要。

(本决议案由美国第108届国会第1次会议所通过。)

(肖明译,潇潇校)

〔转载自《议报》《议报社长杨建利博士被捕二周年特刊》


──────────────────────────────

纪念杨建利被捕两周年
——来自中国大陆民间的30个回答

杨银波


杨建利被捕已有两年了,不知诸位有没有看过大约三年前那篇《关于
开展爱国标准讨论的倡议》,那篇倡议书由杨建利、封从德发表,诸
多媒体标明为“特稿”,写作时间是在2001年6月15日。倡议书中
说:“全球化的浪潮冲击着传统意义上分割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
和地理围墙,把人类之间的交往带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复杂
度。我们需要抛开任何既有的政治权威和权威说法,进行一场以人性
为起始点的透彻大讨论。”事实证明,大陆、香港、台湾、海外这些
年来对此问题的讨论一直未绝,但毕竟都是基于某一些特定的问题,
没有一个系统的问卷调查。我最近在紧张地做《中国农民工调查》,
列了43个问题,对问卷调查非常重视;而杨建利、封从德的《关于开
展爱国标准讨论的倡议》,在三年前也非常系统地列了30个问题,在
此我将我的回答留在《议报》,请封从德留意评阅,请杨建利日后指
正。

第01问:国家的目的是什么?
杨银波:国家的目的是社会。国家为社会而存在。国家是社会的手
段,不是社会的目的。

第02问:政府的目的是什么?
杨银波:政府的目的也是社会。政府为社会而存在,为社会而组织。
政府是社会的手段,不是社会的目的。

第03问:人为什么有爱国的情操?
杨银波:具体地说是“人为什么有真爱国的情操”和“人为什么有假
爱国的情操”。假爱国通常是由最初是否支持一党,到后期
不接纳另一种声音,直到今天成为人身攻击和全民批判的利
器。在当今信息封锁时代,假爱国肆意分化或激化对立、恐
吓人民,以虚无模糊的立场,自居“救主”的角色,收拢资
源。假爱国产生的根源往往来自既得利益者及其帮凶、帮闲
和糊涂者,这些大都是具有威权主义性格的人。真爱国则恰
好与之相反,它没有那么声色俱厉和极端狭隘,它产生的根
源来自对社会的怜悯之心及责任感,并踏踏实实地从一点一
滴做起,很快付诸行动,以求心安理得。而且绝大多数不习
惯于唱高调。

第04问: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是政府利益?什么是人民利益?什么
是集团利益?什么是个人利益?五者的关系是什么?
杨银波:国家利益、政府利益、人民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都
应是力求诚实,力求干干净净、坦坦荡荡,并力求“双赢”
乃至“多赢”局面的利益。五者的相通性在此。在一切国
家,包括民主国家,人民的最大敌人应是政府,即便深爱政
府也必须视政府为防范之物,严格监督,有效制衡。国家、
政府、集团、教会、媒体等公权力必须遵循诚实、公开原
则,不得被垄断、操控,否则人民利益将成为公权力压榨之
物;个人利益亦然。

第05问:爱国最主要的表现是维护国家利益、政府利益、人民利益、
集团利益还是个人利益?
杨银波:爱国本来不分主次。但在专制国家,政府、集团往往维护“
专制”,并未对“国家”负责,人民与个人是绝大多数的无
力者,个人最弱。因此,力求诚实和互利的个人利益应得到
首先提倡。

第06问: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应该由谁来代表?如何代表?
杨银波:国家、人民均是社会实体,其利益应由社会各阶层代表,并
积极参与和及时更正。公权力的来源及其运作,应有社会各
阶层的平等竞争和积极互动,互相结合而自救。

第07问:爱国的情感依归是国土、人民、政府或某集团?
杨银波:不是。爱国的情感来于何去,便归于何处──来于对社会的怜
悯之心及责任感,归于对社会的怜悯之心及责任感,这是永
恒的爱国情感。

第08问:当一个国家的民意无法自由表达的时候,爱国应该如何爱
法?
杨银波:阻止公权力被垄断、操控,为社会寻求公权力公平的竞争机
会和互动机会。

第09问:当一个国家的民意无法反映到政府决策过程中时,人民应不
应该在涉外事务上怀疑甚至反对政府?这样做与爱国的关系
是什么?
杨银波:非暴力地怀疑甚至反对政府是公民的正当权利。

第10问: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遭到政府的践踏,他在国际舞台上谴责政
府并为其他人的人权呼吁,那么他是不是不爱国?
杨银波:谴责政府不分国界,捍卫人权是公民职责。

第11问: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在什么性质的政府执政下能
得到更多的保障,民主的还是专制的?
杨银波:民主。采纳多数;少数者持有异议的权利,也极受尊重。没
有一个政党去限制公民的应有自由,或用莫须有的法规来管
制少数。

第12问:当自己国家的政府在国际事务中站在不正义一方时,反对自
己的政府是不是不爱国?
杨银波:政府非正义,理应受到谴责乃至反对,无论是国际事务还是
国内事务。

第13问: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人民的爱国热情才会较少地被政治利
用,是自由状态还是被奴役状态?
杨银波:全国性的洗脑宣传和巨额的政治献金,是假爱国热情高涨的
特点,此时的人民绝大多数处于被奴役状态。政党首先假装
代表人民,利用人民来获取权力,摧毁旧的统治,然后变成
对人民新的专制统治,这是一个说腻了的中国常识。

第14问:是在资讯自由流通还是在新闻封锁的情况下,人们更知道自
己的利益是什么,更知道自己的利益有没有得到保障?
杨银波:在新闻封锁的情况下,即便人们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但维
护自己的利益也会成为最大的难题。知道自己“有”,但保
不住,比不知道“有”更痛苦。资讯自由流通主要是为维护
自己的利益提供广阔的参照空间和参与空间。

第15问:“五四”是反政府的,它是不是爱国运动?
杨银波:是。按照龚平的话说:“五四”的永恒价值不是以“拥护政
府”为主要特征的爱国主义,而是以“对社会国家的根本关
怀”为特征的爱国主义。学生与工人身处危险处境而敢于坚
持社会良心的精神倍受后人赞叹。但“五四”已被中共利
用,其精神已被转移和扼杀。

第16问:爱国与“家丑不外扬”的关系是什么?
杨银波:四海为家,美丑皆有,没有说不得的事情。明知坏、丑,却
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顾事实、正邪、是非,纵容坏事、丑
事,践踏正义、良知,这是间接犯罪。

第17问:爱因斯坦反对纳粹德国,如何用爱国的标准评判他?
杨银波:爱因斯坦是一位世界级人物,“国”对他而言已是较低级别
的评价。他当时在社会各阶层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因此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后便对其秋后算帐。1933年3月2
日,爱因斯坦遭到纳粹党报《民族观察者》的猛烈抨击。
1933年3月10日,爱因斯坦在对美国记者的谈话时讲:“只
要有可能,我只愿意生活在一个政治自由、宽容且在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的国家里。言论自由和书面发表政治意见的自由
也是政治自由中的一个部分,尊重个人信仰是宽容的一部
分。这些条件,目前在德国还不成熟。在那里,特别是那些
以促进国际间相互理解为事业的人正惨遭迫害。”爱因斯坦
的采访谈话在德国报纸上引起了强烈的负面反应。1933年3
月29日,帝国特派员向文化部要求,就爱因斯坦发表反对第
三帝国言论新闻报导进行调查,如果需要的话可以给予纪律
处分。但是粗暴的强权政治最终崩溃,而爱因斯坦却一直受
得全世界人民的尊重。

第18问:在国际上公开反对腐败的政府,是爱国还是卖国?
杨银波:第一,垄断公权力者才有能力和条件卖国;第二,反对腐败
的政府是爱国内容之一。

第19问:在国际上公开批评连起码的职责(比如说义务教育)都不能
履行的政府,是爱国还是卖国?
杨银波:反对失职的政府也是爱国内容之一。

第20问:在一个国家,哪些人最有能力和条件卖国,是老百姓,还是
掌握着割土大权,掌握着国家财产和国家机密的政府官僚,
特别是高官?
杨银波:我们的现状是,无力者逐渐绝望、失志,而高层者正在大吃
“最后一顿晚餐”,肆意挥霍、沉沦,对于多方临头的人
为、自然的大祸,麻木以对,毫不警醒。无力者在间接卖
国,是纵容卖国;高层者在直接卖国,是实际卖国。这种“
卖法”不仅毁灭历史与现实,更蚕食未来,已被严重伤害的
国家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恢复和更新,这个巨大之极的未来
工程简直就是比自杀更可怕的杀人──杀后代。

第21问:把国家财产窃为己有,进行大批资金外移的集团和个人有没
有资格谈爱国?
杨银波:此种“爱国”是谎言的神学:谎言重复谎言,谎言掩盖谎
言;有时说真话,只为撒下更大的谎言。

第22问:把国家财产窃为己有,与某些国际资本家沆瀣一气坑害中国
老百姓的集团或个人有没有资格谈爱国?
杨银波:同上。

第23问:在中国的近代史上哪些政治集团是爱国的,哪些是卖国的?
杨银波:需要细分,直到个人,乃至个人的某一阶段、某一件事、某
一句话。在革命的名义下嗜杀,既是夺取政权的主要手段,
又是夺取政权后巩固政权的主要手段,归复专制的思想和文
化,重建严酷的等级制度,这就是中国近代史的大部分历
史。我从不寄希望于任何一个单一的政治集团;社会建设需
要全民努力。

第24问:在当今中国,哪个政治集团最卖国?
杨银波:何况“当今”?辛灏年讲过:“纵观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唯
有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农民造反,才是一场为打天下而心甘
情愿地卖国和叛国的‘革命’。”此党如何兴起,便已决定
如何衰败──2004年的现状已经证明此理。

第25问:爱国的人民如果发现当政的集团不爱国应该怎么办?
杨银波:“讲真话,就是革命。”这是安东尼欧葛兰西的一句名言。
其谎言系统、收买系统和暴力系统,必败于真话系统、清流
系统和非暴力系统。

第26问:人权、主权和专政权的关系是什么?
杨银波:专政权是对人权的压缩,是对主权的私有。被压缩的人权,
是拥有大多数主权的少数专政者所施舍给大多数被专政者的
少数人权。这一方面导致专政者的腐败横行,另一方面也导
致被专政者的沉默畏惧、阳奉阴违和窝里斗,更导致被专政
者因强烈反弹而导致的专政欲望,充当帮闲帮凶。他们当中
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理想不光是为了推翻专政者对他们的专
政,更是为了成为新的专政者。威权性格由此扩散、传播、
蔓延,并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事实。

第27问:世界上是否存在着文明主流?如果是,中国人应该怎样面对
它?
杨银波:民主、宪政、自由、人权。此文明主流必须以道德和生态作
为基础,因为道德与生态乃是社会底座。离开这两个基础,
民主、宪政、自由、人权必有相当多伪角色和假想狂,因为
事实上伪角色和假想狂并不适于社会,且危害于社会,浪
费、挥霍不少资源。

第28问:中国人心目中的中国在世界秩序中的角色是什么?中国的现
代化是以成为世界霸权为目的吗?
杨银波:我无法形容中国现状给我带来的具体打击,无法回避世界各
组织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排行,我真希望中国是世界秩序中最
差、最烂、最可怕的角色,因为如果竟有另一个国家说比它
更差、更烂、更可怕,说不定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国人为之庆
幸。我真的不敢相信中国现代化的目的竟是“成为世界霸
权”;不敢,是因为一旦“成了”,那只是意味着特权者的
霸权将针对的是中国人本身,届时少数既得利益者将会发自
内心地为征服世界、一统天下而自豪。

第29问:中国是应该首先争世界霸权还是首先解决好自己的问题,特
别是制度的根本变革问题?
杨银波:真正要去“争世界霸权”的那部分中国人,必定自取灭亡;
而口头上要去“争世界霸权”的那部分中国人,只是骗子和
假想敌;至于正在“争世界霸权”的那部分中国人,我认为
他们只是比黑社会更“高级”的恐怖分子,而这类人当中首
屈一指的便是首先对中国人民下手的国家恐怖主义者──部
分权贵资本者本身。明眼人即知:外不强,内不刚;外不
柔,内不软;──这是什么?外亦虚,内亦弱。中国病了就
是病了,必须承认这个事实。若制度变革首倡民间,病好得
快一点;首倡政府,没指望了。

第30问:中国民主化了,是否仍然有自己的国家利益?
杨银波:是的。民主化的国家也是国家。民主化的国家为民主化的社
会而存在。国家仍然是社会的手段,而不是社会的目的;社
会不因国家、政府的存在而存在,不因国家、政府的消失而
消失。

〔转载自《议报》《议报社长杨建利博士被捕二周年特刊》
2004.4.26;http://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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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重于泰山

曾仁全


两年来,我一直想:杨建利博士在美国生活工作的好好的,又有事业
又有忙不完的工作,妻儿都在身边,为什么要冒险回国?在普通中国
人看来,他是“吃了撑的。”“自讨苦吃,活该。”

后来我读了他的一系列文章:《民主与宪政》、《非暴力原则》、
《人权运动》等等,又读了他的一系列演讲,我终于弄明白了,他要
回国是一种使命,是一种责任感,他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他曾三次演讲论述了《非暴力原则和非暴力运动》,他曾精辟地将中
共政权总结为三条腿的桌子:一条腿是用提供贪污腐败腐化、不公平
市场竞争的机会换取的大小官员、某些商人、某些知识分子的效忠,
一条腿是谎言,一条腿就是国家恐怖主义;他曾深入虎穴:前往沈
阳、辽阳、抚顺、大庆、哈尔滨等地,调查东北当地工人示威抗议工
潮,了解工人运动情况;他曾支持国内的“和平宪章运动”,并担任
该运动的海外协调人;他曾参与起草的“中华联邦宪法草案”出版;
他曾推动魏京生角逐诺贝尔和平奖,协助魏京生访问白宫;他曾组织
示威反对李鹏访美;他曾代表中国持不同政见者参加非政府组织发起
的在巴西圣保罗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民主运动大会》;他曾起草了
《中华联邦宪法》;他还创建了电子周刊《议报》,旨在向大陆和海
外读者宣扬中国民主与宪政。这样的人在中共独裁者看来是太可怕
了,是眼中钉肉中刺,早已把他恨入骨髓,怎么能容忍他回国?

杨建利回国是什么目的?无非是下面三个方面,第一,他要看一看苦
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在专制独裁下是如何在生存,他要给他的同胞以精
神上的慰藉;第二,他要掌握独裁专制者更多侵犯人权的证据,回到
美国后向世界呼吁和呐喊;第三,他要向中国民众传播民主自由的火
种,这些都是专制独裁者不能容忍的,要是把民众煸动起来了,一呼
百应,独裁政权还能稳固吗?这样的人让他自由出入中国,不雅于一
颗核氢弹,独裁政客们哪能不怕?

杨建利先生回国,自然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做出的决定,他感到自己责
任重于泰山,他怀着对曾经是自己祖国深重的爱,对自己的同胞深厚
的情宜才勇敢地闯关回国。从他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他对人民的爱之
切,对专制独裁者的责之苛,他的忧国忧民的情怀、他的可贵精神,
将鼓励和鞭策海内外的中国人在争民主、争人权的事业上坚定的、一
往无前地走下去;同时我们相信,在胡温真正主政后,在海内外知识
分子、社会精英的齐心努力下,杨建利博士一定能尽早地获得自由。

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写道:“一个外国人,毫无利己的动
机,把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当作他自己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这是
国际主义的精神,这是共产主义的精神,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员都要学
习这种精神。”我们这样赞杨建利道:一个加入了美国国籍的人,毫
无利己的动机,把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当作他自己的事业,这是什么
精神?这是忧国忧民的精神,每一个海内外的知识分子、社会精英都
要向他学习。

(2004年4月12日)

〔转载自《议报》《议报社长杨建利博士被捕二周年特刊》
2004.4.26;http://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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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杨建利

东海一枭


放不下饱受奴役的乡亲父老
放不下遍遭污染的大好河山
放不下沧桑百年的民主梦
放不下众生忧乐故国兴亡
当人们纷纷逃离时
偏偏自投罗网

身上燃烧着先贤先烈的热血
眼中闪烁着平等自由的理想
你就是一束火焰和光芒
青春之火,激情的火
思想之光,时代之光
导引着人们向高处活去
把死寂铁屋打破
为千年长夜启明
把腐朽的恶制、吃人的暴政
彻底埋葬

黑云压顶摧不垮
狂风卷地折不弯
把一个更大的命运
放置在个人命运之上
你就成了一面旗帜
一座活的雕像

民族精英例需受难
罪犯多在高台上
专制黑狱
往往是英雄诞生的地方

祝福杨建利祝福中国
每一个同胞每一寸国土
早日沐浴自由之光

(2004.4.12)

〔转载自《议报》《议报社长杨建利博士被捕二周年特刊》
2004.4.26;http://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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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何罪?

子日


每当点开《议报》的扉页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您的肖像
密密的头发
圆圆的脸庞
坚毅的目光充满睿智和自信
亲切的笑容给人温暖和力量

一眼扫去
还以为您右手夹了支雪茄
定睛一看
原来紧握的是文人的“钢枪”
您要用神来之笔,驱散阴霾
勾勒祖国前进的方向

美利坚的绿卡、国籍
令多少“爱国者”为之折腰、神往
您久居该国,却痴心不改
一直保留着中国国籍
念念不忘,朝思暮想
生您养您的故乡

终于有一天
被剥夺了回家权的您──斗胆闯关
又踏上了这片熟悉而久违了的热土
您心潮起伏,热泪盈眶
冷不防罩过来──
一张无情的黑网

就这样您踏进了阴森可怕的铁窗
游子回家也成了罪状
既不判也不放
他们到底要怎样?
不知道这算不算超期羁押
总之是横蛮关您没商量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
您身陷囹圄已整整两年时光
多少人为您呐喊
多少人为您奔忙
为的是让您这只自由之鸟──
重回蓝天翱翔

冬天不会老是盘踞大地
乌云不能永远遮盖太阳
大伙心头系着黄丝绢
擦干眼泪莫悲伤
坚信不久的某一天
您将再次拥抱自由,回到亲友的身旁

〔转载自《议报》《议报社长杨建利博士被捕二周年特刊》
2004.4.26;http://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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