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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以术胜,不以德胜,才费厄泼赖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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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以术胜,不以德胜,才费厄泼赖 (872 reads)      时间: 2004-3-29 周一, 下午6:17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以术胜,不以德胜,才费厄泼赖

马悲鸣


一、国亲结盟的策略错误导致大选失败

如今台湾的三大政治势力中,亲民党是被李登辉省籍情结逼出来的相对较纯的外省子弟。民进党是相对较纯的本省中下层子弟。国民党是外省加本省中上层子弟。另外还有一个外省中上层子弟的新党,但人数太少,构不成势力。

所谓上层,按中国社会的传统分法就是乡绅。所谓底层,就是痞子。台湾这三大政治势力中,以民进党的痞子气最重。乡绅气最重的是国民党。亲民党的阶级组成介乎其间。而国民党的省籍构成又介乎民进党和亲民党之间。

上次台湾大选,乡绅党内闹省籍摩擦,造成分票,被集中票源的民进党以不足百分之四十的最高相对得票率轻取。

其他国家都采用绝对多数制,如果首轮大选无人过半,则由得票率最高的两人再对决一次,过半者赢。其实在2000年台湾大选前,立法院里的新党立委已经提出改用国际间通用的绝对多数制,以避免无人过半的尴尬局面出现。但被民进党和李登辉为主席的国民党联合否决。台独方面的洪哲胜说,台湾有全世界最广泛、最彻底,最先进的民主制度,就是指这个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相对多数制。

既然当时的台湾立法院通过的总统选举法就是相对多数制,没有二次对决的规定。根据法律的“先法管后事”原则,陈水扁的胜出符合规则。

陈水扁虽然上次赢得合法,但根据台湾这个相对多数制选出来的总统因未获过半数选民的授权,立刻受到国际间的嗤笑。台湾立法院几乎立刻就把总统选举法由相对多数制改为绝对多数制。但因“先法管后事”,只能在下次,也即今年这届以后起作用。陈水扁上次的当选便顺理成章。

国亲二党虽然省籍有别,但阶级立场相似,乡绅比例较高,自然做事更多绅士风度。2004年这届大选前两党即达成协议。国民党出总统人选连战,亲民党出副总统人选宋楚瑜,以期避免上届大选分票的尴尬局面。

事后看来,这次乡绅们又错了!

若是前次的相对多数制下,则最好事先结盟,以求避免让痞子党获得相对多数。但既然已经改成绝对多数制了,则只要无人过半数,还可以再来二次对决。在这种情况下,国亲二党根本就不该合作,而应该各出自己的候选人,各拉自己的选票。

新、亲二党分裂出去以后,国民党的外省人色彩有所减弱。一大批本省乡绅在阶级和省籍双重选择下投票。如果国亲不结盟,则出于阶级和省籍的双重考虑,他们会投国民党。而如果国亲结盟,重新增加了外省人色彩,则因为台湾本省人的省籍情结大于阶级歧视。这些本省乡绅就会改投民进党。

如果国亲不结盟,则本省乡绅不投痞子陈水扁,自然会造成和2000年大选差不多的结果,民四,国三,亲二,新一。则在修改后的绝对多数选举法下,必会导致民进党和国民党之间的二次对决。原首轮亲二新一的选票宁助国,不助民,则国民党会以六对四赢民进党。

民进党因代表底层本省人。本省的上层精英多投了国民党,故民进党除了陈水扁和吕太后,精英不多,后继干部乏人,又因无可结盟,故其必会竭尽全力来卫冕。临投票前仅十九小时发生的陈吕双双遭枪击的离奇案情令对手措手不及,毫无因应对策。

如果国亲不结盟,连新党亦出人竞选,则陈水扁即使奇计百出,也会迫使他在首轮就孤注一掷而把招数用完。二次对决时,他手里就没有奇招了。

侯德键曾言,大陆是乱世儿女,台湾是幸福家庭儿女。我在海外接触到的台湾外省人或国民党员多是基督徒或佛教徒,都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形容的那种“革命不是”的那付样子∶请客吃饭、作文章、绘画绣花,既雅致,又温良恭俭让,学位都挺高,说话和颜悦色。这样的幸福家庭儿女不要说斗不过大陆的乱世儿女,连本省地痞也斗不过。

我就不明白,既然立法院的新选举法已经改用绝对多数制了,如果首轮无人过半,则自动进入二次对决。国亲两党还何必要多此一举,事先结盟?

幸福家庭儿女真是迂腐,即使看懂了孙膑赛马的搏弈技巧,也不会在大选中应用。



二、以术胜,不以德胜,才是民主之真缔

台湾民进党以0.2%的极度微弱之势再度当选。投票前十九小时民进党正副总统候选人陈水扁和吕太后双双离奇中枪,让人目瞪口呆。事后国亲联盟提出大选无效诉讼,但我看难以咸鱼翻身。

国亲诉讼最有说服力的一条是0.2%的赢票率没有显著差异。这在其他国家会自动进入验票程序,所以台湾也应验票,以防作弊。但在台湾的《总统选举和罢免法》里事先没有差别不够百分之一时自动验票的程序规定。

经过这次大选出的问题,台湾立法院会把这一条加进去。但在“先法管后事”的司法原则下,即使加入了这一条,也只能对2008年及其以后的大选起作用,而不可能对这次大选起作用。民进党虽然缺乏经济学家,却不乏律师。有“先法管后事”的司法原则在,恐怕不会轻易进入验票程序。

不服陈吕当选的另一个说得出去的理由是“枪击案”。因其太过离奇,使人宁愿相信这是做戏∶总统肚皮上的枪伤是整形外科医生手术做上去的。

这个枪伤造成两个影响选举结果的作用。其一是激活在民进党和国亲联盟之间摇摆不定的本省人里中上层的省籍情结而把手中的选票投给陈吕;同时把犹豫观望的本省底层也激出来投票。而底层是只信省籍的,故选票都会投给民进党。

枪击案的另一个作用是导致起动国安法,其实就是紧急状态法。但民进党政府却又不明说“紧急状态”。如果真是紧急状态,可以中断大选,由现任总统继续执政到紧急状态结束。但那样一来有点小题大作,反而害了陈吕当选。于是民进党政府来了这么个“起动国安程序”,迫使由国民党一手培植出来的二十万军警人员无法投票。这二十万人的选票几乎肯定都会投给国亲联盟,而陈吕实际只赢了不到三万张票。

“枪击案”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这事还得靠出示证据来证明。民进党有证据,就是总统肚子上的弹道划痕,还有两颗子弹头。怀疑派却拿不出直接的证据来证明“枪击案”确是苦肉计。而刑事司法的管辖权又有很大一部分在民进党政府手中。只要陈水扁本人死不认帐,谁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直接证明他的造假?

造成陈水扁太太下肢瘫痪的本来是普通车祸。驾车者和车辆当场都已归案。国民党政府查了个底朝天,也查不出谋杀证据和企图。但因车祸发生在陈水扁拜票之际,他便一口咬定就是国民党谋刺他本人,一发未中而误中其妻。

从此每当陈水扁出门竞选,必定在电视镜头前亲自抱持其妻放入轮椅,并亲自推着轮椅出发竞选,以张显国民党的残暴和自己的受害者形象,并由此竟至于竞选到总统之职。

我原来也相信陈水扁强调的说法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当陈水扁初任总统之际,便等他以总统之尊,下令调查,公布出当年国民党政府秘密谋杀他的证据来。可时至今日,他的首届任期已满,仍未见其公布。可见他所强调的国民党政府谋杀他的说法并不可信。

尽管无证据证明当年国民党确曾有谋杀他的意图,但只要他把确实车祸瘫痪了的太太抱上轮椅,并亲自推着轮椅出发竞选,就仍能在选民中造成他是受害者的悲情效果,从而一步步地赢得直至总统之尊的历次选举。

有此经验,只要无法查明枪击案的真相,则总统肚皮上的划痕就能起到和陈太太瘫痪类似的悲情效果,在选民中仍有卖点。而枪击案的真相很有可能永远也查不出来。君不见,明朝末年的“廷击案”至今也没查清。

在这次枪击案造成的效果中,已投选票的结果无法改变,唯一可以补救的办法是让因“起动国安程序”而被终止投票权的二十万军警人员补充投票。但这一条也行不通。因为《总统选罢法》里没有事后补充投票这么一条。在“先法管后事”的司法原则下,这二十万军警人员的补充投票是不可能被允许的。

另外,即使能在足够短的时间里查明枪击案确是陈吕的苦肉计,也无法弹劾已经获得过半数选票的正副总统当选。

苦肉计不是尼克松水门大楼窃听,盗窃对方竞选机密;也非买凶行刺竞选对手。说是“伪证罪”吗?请整形外科医生在自己肚皮上做个划痕,并不是在法庭宣誓之后的作证,故说不上“伪证”。“诈骗罪”吗?陈吕既没诈财,也没有诈人。比如陈水扁谎称在室男而把某个黄花大姑娘骗来当给自己当二奶。

诈骗罪是商业法规,只有在贸易交换中才能起作用。因婚姻也是某种交换,故也存在诈骗的可能。但总统大选交换什么了?可是商业行为?

更何况台湾的《总统选罢法》里并无不许用苦肉计或美人计的限制。在“先法管后事”的司法原则下,即使真把枪击案的苦肉计真相揭露出来,至多证明陈水扁无德,还是无法定罪他非法,仍无由弹劾陈水扁。

台湾的中央选举委员会已经公布陈吕为当选正副总统的名单。老爸爸美国政府也已发了贺电。国亲联盟的翻案诉讼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此次台湾大选即使不公,但也合法。陈水扁以术胜,而非以德胜,这大概才是民主之真缔。

所谓费厄泼赖,就是按规矩玩,其中包括合理冲撞。费厄泼赖都是以术胜,包括技术和战术,却从无以德胜之规定。

除非陈水扁自愿当谢瓦尔德纳泽,否则其再度当选之势恐难翻案。

大陆中国人应该仔细玩味八年来台湾这三次大选。陈水扁的获选如果发生在大陆,恐怕已经武装暴动了。

正如林思云君所言,中国人的性格不适宜搞民主政治。

200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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