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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霹雳 今晚免费开法律课吧,对大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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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晴天霹雳 今晚免费开法律课吧,对大家都有好处
所跟贴
晴天霹雳 今晚免费开法律课吧,对大家都有好处
--
Anonymous
- (2178 Byte) 2004-3-11 周四, 下午1:30
(644 reads)
红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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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狼协 专家先生,请问按你的意思,任何俱乐部成员都可以对俱乐部资产开抢?
(320 reads)
时间:
2004-3-11 周四, 下午1:31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协 专家先生,请问按你的意思,任何俱乐部成员都可以对俱乐部资产开抢? 2004-3-10 21:22 [Click:22]
“如果这个俱乐部选举“代表”,无论什么职务,这个“代表”的义务和责任是向俱乐部成员提供服务,当服务不能让俱乐部的成员满意的时候,俱乐部的成员就有权利依据章程更换这样的“代表”,同时,俱乐部的成员有有当然的权利离开这个俱乐部,并且带走非有形资产和非流动资金的任何属于俱乐部的“贡献”。”
请解释你的这段是不是这个意思。谢谢。
另外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现在有任何人以其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真身信息出来主张其法律权利吗?还是先回答这个问题,专家先生。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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