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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今中外最大最无道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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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今中外最大最无道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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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今中外最大最无道的监狱 (472 reads)      时间: 2002-3-08 周五, 上午7:2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今中外最大最无道的监狱

(吕柏林)



监狱,用以监禁犯人的建筑物也。犯人,是指违犯法律,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

果,构成犯罪的人。犯罪,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类。犯了罪,只要审判程序

充足公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依法,量刑适当,都会低头认罪;除了死

囚和终身囚犯,一般都会老实规矩地坐牢服刑,除非监狱黑暗,狱中有狱。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没有几个“罪犯”服判服罪的。或没有程序、或程

序被贪污,或屈打成招,或法律被曲解、被收买、被践踏,或量刑不公。这是一

般刑事犯普遍享受的待遇。因此,一般刑事犯中没有几个是服罪服判的。至于无

刑法可依的刑罚──土改镇压,历次运动刑人,对四类分子、五类分子、九类分

子的批斗、文革的群众专政、群众法院的即判即杀、下放的变相劳改、知识青年

上山下乡;至于《刑法》外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劳动教养法规的

刑罚,因为无法无天,就更无人服罪服刑了。



至于政治犯,根本没犯法,根本没罪行。他们或以为民争取共和权、人权、自由

的异议言行获罪,或以不慎漏嘴、失言、故事巧合的影射等罹罪,或以信仰罹

罪,甚至完全是为葆专政集团的江山千秋万代不变色而发忠言、建言、诤言而罹

罪。这,既无法理依据,更无事实根据:过去的罪名是反革命、反党、反社会主

义、反对党国领袖、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右派等等,所有这些“罪行”,

都是公民法定权利的行使;后来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谁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国家是土地、人民和主权的总和。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其领

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最高权力当然管辖包括总统、主席在内的一国全民的权

力,只能体现于反映一国全民共同主权意志的法律制度。只能为民主国家的专

利,非民主国家的专缺。没有主权,国家就没有灵魂,就不是国家。政治异议、

组织政党、信仰宗教、批评政府、议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言论、出版、

集会、游行、示威,都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但不构成犯罪,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善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的很清楚。不过,这类宪条,是不可当

真、不可执行的规定,从来都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当家作主下,被挡在法律法规之

外的空头支票,是欺骗世界的宪条。



以宪法方式诈骗世界,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诈骗罪呀!然而,如此严重的诈骗

犯罪集团不但没罪,也没人敢指控他们犯罪,还以“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

表”资格,现在再加“三个代表”的资格自诩,以当仁不让的立法权人自居,立

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法,兼职大小法官,刑罚那些要求宪法规定权利的公

民,要求共和权力的公民。这实在是世界级的罪恶笑话,中华史上的最大诈骗

案!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无全民主权的法律制度,又拒绝人民共和建设主权,也就

没有主权,不是国家,根本不存在可危害的主权和国家政权。以“危害国家安全

罪”名刑罚追求主权、建设国家的爱国人士,实在是既无法理依据,更无事实根

据,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刑罚莫须有的“罪行”。岳飞父子仅以“莫须有”的事实

获罪挨斩,即一个莫须有,人民便为他父子鸣千古奇冤,立碑控诉,不知道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政以来以双重莫须有罪刑的政治犯,是万古奇冤呢还是亿古奇冤,

又该如何控诉!这样的“罪犯”会服罪服刑吗?人民会服吗?



最具讽刺的是,真正的危害中国的犯罪集团──为感谢日寇侵华而放弃日本战争

赔款的毛泽东败家集团,为感谢苏联帮助打内战夺江山而先放弃被苏联占领的相

当100多个台湾领土追还权的毛泽东让地集团、后以条约形式赠送给俄国的江泽

民赠地集团,把一笔笔天文数字般的全民财产赠送给他国专政和专制集团残害他

国人民的历代害民集团,制造一场又一场的邻国战争、葬送人民子弟兵和全民军

火粮草的历代战争集团,长期诈骗世界中国人民在共和的骗国集团,居然是刑罚

政治异议人士为害国罪犯的审判集团!



然而,入牢坐监并非刑罚的全部,加上监警狱卒或亲手或唆使犯人对系着手铐脚

铐“犯人”的拷打体刑,加上被监警狱卒索取贿礼才能减轻监禁酷度和缩短刑

期,才是刑罚的全部。虽然都属非法,却受政权纵容保护,不可追究,追究反而

“违法”,加重刑罚。



监狱,是取缔自由的禁闭室。监狱的典型特征,就是取缔自由。自由,包括人身

自由和思想自由。因而,监狱也就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以制度为

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具备两种尚未被世人充分认识的无形监狱:



一、农村监狱。专为扩大城乡差别、制造人间地狱而设:它以城乡边界为牢狱围

墙,以农村为监狱,以出生农村为罪名,以出生地为脚铐,以耕地为锁链,以终

身监禁为刑期,以农作为劳役,以“贡献”大部分收成而自己忍饿挨冻为服刑,

以劣质教育、文化、医疗、交通、通讯和缺水、缺电、缺热等为繁殖子孙犯条件

……在毛泽东时代,以集中劳役为普通刑,以批斗为酷刑,以饥饿为轻刑。在邓

氏江氏时代,以土地责任制为特赦为脚铐,以加强户籍管制、禁止进城找工的劳

动法规为锁链,以主动履行集资摊派为专政权人日益增长的腐败需求提供更加丰

富多彩的资源为普通刑;以不断加重的集资摊派为加重刑,以打砸抢搬烧罚为惩

罚抗拒和无力完成集资摊派任务为恐怖刑。一句话,野生动物般的待遇,加上野

生植物般的自由,加上任人盘剥劳役所得的果实,是在农村监狱服刑的铁定刑

律,是农奴参与“共和”的必付股金。



二、思想监狱。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为监狱,以全民为监禁对象──非法出

境即为偷越国境罪;但以知识分子为主要监禁对象:以取缔社会良心为目的,以

消灭善良道德为准绳,以根除清官青天为追求,以埋葬新闻舆论自由权、出版自

由权、结社自由权、游行示威自由权等公民权利为手段,垄断所有媒体和传媒渠

道乃至电子通信渠道,以专政集团大小成员的专政愚民意志形成的新闻舆论为洗

脑剂、乱脑剂、痴脑剂、充脑剂,以法律、法治为骗具为竹杠为橡皮泥。凡经洗

脑充脑愚脑处理,仍会思想、异议、企图争取自由者,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刑

罚,投入更残酷的狱中狱。即使认真按照党策、国策、宣传口径报道反腐、打假

等也会以其它罪名罹难:1998年12月11日,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以头版

头条刊登了《廉政风暴起南粤》有关打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报道,报道刊出

第二天,省委书记李长春即予以严厉批评,接着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下令省内

各地报刊禁止转载;接着,广州《文化时报》以真实言论获罪,被勒令停刊;

《粤港信息日报》以真实报道获罪,报社领导被撤职;《南方周末》则以深度真

实报道屡遭整顿;反腐打假记者高勤荣,只因报道山西省运城地区领导为腐败而

发动群众制造“造福百万亩农田的节水灌溉工程并在报刊上广为吹嘘”的假政

绩,经多家中共喉舌的相继披露,结果他以莫须有的“介绍卖淫罪”、“诈骗

罪”和“受贿罪”获罪:有期徒刑12年──即使获得包括七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内

的115名法学家、名律师、名记者等为他的冤狱联名呼吁最高司法机关再审本

案,也无济于事;天网网主黄琦,只因为了万家团圆,用网站提供寻人服务,开

业不久,他即于2000年3月,被莫明其妙的“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罪名入狱。因

为寻人服务必然揭黑:绑架、拐卖、诈骗、劳务欺诈,历次运动、严打、镇压,

包括六四镇压,秘密逮捕。



揭黑就是犯罪?是的,所有揭发真相、报道真实就是犯罪,犯了黑社会主权的大

忌:是对国骗的曝光,是对“忠实代表”“三个代表”诈骗外衣的撕破,是对自

由监狱的爆破。



中华民国专政大陆期间,除非天灾人祸战争,勤劳的农村人口是不会挨饿受冻

的。即使遭受天灾人祸,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全民是有逃荒自由、乞讨自由、就

业自由的。知识分子的言论自由虽然有限,但还是有陈独秀办《新青年》和各民

主党派人士组党的自由,有鲁迅写骂政权文章的自由,有市民游行示威和罢工、

学生示威游行罢课的自由。没料到,革命成功的代价,却是革掉了包括革命者及

其后代在内的全民原有的所有自由。



五千年的封建专制,始自三皇五帝,终至腐败透顶的慈禧专制,均未设农村监

狱。封建史上虽有个别朝代以“腹诽”罪、文字狱建筑思想监狱,但比中华人民

共和国思想监狱要宽松的多,也小的多。何况封建制度均鼓励清官青天的成长,

也涌现了数不胜数的清官青天。唯有号称人民共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把辖区变成

监狱,将人民视为罪犯、刑为奴隶、治成愚民,把官吏驯养成专政打手、腐败高

手。



因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广,人口之众,监狱之多、之酷,可以说,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取缔全民自由的监狱,是古今中外最大最无道的监狱重叠的制度性

监狱。



吕柏林网站:http://pages.quicksilver.net.nz/bolin/

吕柏林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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