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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来篇传世之作:从何清涟演说案看“民主派”对民主自由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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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来篇传世之作:从何清涟演说案看“民主派”对民主自由的无知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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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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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来篇传世之作:从何清涟演说案看“民主派”对民主自由的无知 (1409 reads)      时间: 2004-2-28 周六, 上午11:4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何清涟演说案看“民主派”对民主自由的无知


芦笛


打下这个题目,不免有些好笑:其实我根本不知道大陆异议人士何清涟女士演说案的详情,也没兴趣知道。只是随便网友写了个帖子,引来一堆跟帖,我瞟了一眼,模糊印象似乎是何应邀请到某大学演讲,东道主为避免刺激出席的“爱国”学生(学者),要求她删去讲稿中某些批评大陆政府的话语,于是便引发了这场茶杯里的风暴。

此事本身实在不值得注意。不过它似乎暴露了“民主派”普遍对民主自由的无知,由此引发了可笑的幻灭和委屈情绪,这倒是值得借题发挥一番,庶几让这些人受点再教育,获得对西方民主自由的起码认识。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所谓知识分子,其实是往往比较没有知识的。”这话至少已经被绝大多数网上文科学人证明是真理。套用这句话,似乎还可以说:“所谓‘民主派’,其实往往是最不懂民主自由是怎么回事的人”。

这当然不是鼓吹反智主义,其实只对“中国的文科知识分子”和“中国的‘民主派’”这两类异常生物成立。其原因似乎也不难解释。

中国文科学人何以是世上比较愚蠢的一种人,大概是因为咱们文明程度和进化速度太低,折腾了一世纪还没本事把西方人发明的文科教育搬到中国去,画虎不成反类犬,反倒把大学变成了一种大批量生产蠢才的工厂。而“民主派”之所以成了世上最不懂民主自由的愚民和/或暴民,乃是因为这些人的内心世界完全让党文化全面彻底占领了。在他们心目中,“民主自由”不是一种功利设计,而是一种至圣至贤至善至美至公至正的“道义”,其实也就是当年我党为他们描述的“共产主义”理想境界。


一、民主与自由


我敢说一句,中国人中间,大概没几个人知道民主和自由其实不是一回事。一个民主社会不一定是自由社会,反之,一个自由度很大的社会也不一定是民主社会。

用大俗话来说,所谓“民主”,指的是在群体中分配利益的原则,而所谓“自由”则指的是个体的权利。换言之,“民主”就是“社会成员恃众争利”,而自由则是“限制社会对个体利益的侵夺”。

这当然是超简化表达,提出它的目的,是想籍此穿透中国学人特别是文科学人的花岗石脑袋。即使如此简化,此表达也虽不中,不远矣。

有点起码思维能力的同志都能看出,“民主”和“自由”其实是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对立统一”。这矛盾甚至连张三一言先生都看出来了。犹记他为是否公布义工内坛机密的事上贴说:“九个人无权投票决定去分掉一个人的家产”,确实如此。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多数票决”的基本民主原则,无异于为中共恃众抢劫地主资本家作背书,而那恰恰是我党“大民主”的基本精神──彻底否定个人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所谓“暴民”和“公民”的区别也就在这里。

由此可知,西方文明社会的设计思路,是先明确界定个体的基本权利,规定这些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被其他人恃众剥夺,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关系全社会的决策必须由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

打个通俗比方:这就像用孙大圣的金箍棒在个体周围划上一个圈子,圈内是个人的神圣领地,任何人都不能擅入,圈外才是“民主”大施拳脚的演武场。如果不划出这个圈子来,则不但九个人可以投票决定去共了一个人的产和妻,而且可以投票决定结果他的性命,而这正是“土改”、“一化三改造”的实质。

奇怪的是,到现在似乎也没有许多中国人看出这一目了然的事来。前见云儿写了半截《祖宗家法和民主法治》,引了大批名人语录,似乎还没触及问题实质,以致众人议论纷纷,看出了个什么“民主悖论”来。如果他们悟出我上面说的浅显道理,则不难看出,那所谓“祖宗家法”其实就是孙大圣画的那个圈子,根本就不容讨论,更不容社会成员仗恃多数去投票修改之。


二、民主就是惟利是图


明白上文说的简单道理,则立刻可以看出“民主派”把“民主”当成“善”的同义词是何等幼稚可笑。他们不知道或是抵死不承认,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在外交上并无动机差别,都是“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无论社会制度如何,一切非共党国家的外交政策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依归,决不会以什么抽象的“道义”为出发点。

在这方面,专制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区别,只在于专制国家的外交政策常常是为一党一派甚至个别独裁者的利益服务的,而民主国家则是为国民争利。历史上只有正宗共党国家违背这个“惟利是图”的神圣原则,搞出“意识形态外交”的千古笑话来,为了某种愚不可及的信念,迫使本国人民作出巨大牺牲。前苏联为“世界革命”倾注无数金钱,中共治下的“抗美援朝”、“援越抗美”、“支持第三世界人民革命”等闹剧都是生动证明。

奇怪的是,“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漏夜赶科场”。如今的中共政府已经扬弃了过去的愚蠢作法,海外的“民主派”反倒对“道义外交”情有独锺,苦不能舍。前段英美不顾世界舆论反对,悍然入侵伊拉克,咱们的那些积极分子比正宗老美还来劲,可着嗓子大声嚷嚷,硬要把“谋油之师”说成是“正义之师”,简直跟过去的红卫兵没什么差别。

其实老芦反对英美冒险,主要还是出于利害考虑。本人并非回回,对那些人也没太多好感,如果英美谋油成功,则我本人日后还可省点油钱。只是此举实在蠢到出了格,为蝇头小利酿出无数的后患来,所以本人要出来反对。当然我的反对毫无用处,其实主要是见不得积极分子们硬要把伪善说成善而已。

正如我反复说过多次的,民主国家照样会作恶,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作的恶一点不比专制国家少。英法那两个老牌殖民帝国干的恶事,简直是罄竹难书。比起来,老美因为长期奉行孤立主义,除了在中南美后院作过恶之外,相对要好得多。即使如此,老美其实也不是什么善良天使,照样推行惟利是图的外交,凡是对世界历史略有所知的同志大概都不能否认这一点。

一般人似乎不知道,老美在二战中就干过“见利忘义”的烂事。美国是率先承认法国维希政权的强国之一,直到参战后还维持这一承认,拒绝承认戴高乐领导下的“自由法国”。美军发动“火炬行动”入侵法属北非后,罗斯福因为讨厌戴高乐,居然不顾丘吉尔反对,把维希政权的高级将领、贝当元帅在北非的代表、臭名昭著的法奸达兰(Jean Francois Darlan)封为当地行政长官,极大地打击了法国抵抗运动的士气。抵抗志士们忍无可忍,乃暗杀了达兰。暗杀者被当场抓获,24小时内就给处决了。这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无比丑陋的一页。

即使如此,老美还是死抱着实用主义不放,一直在搞“两个法国”政策,炮制了个“法国国家解放委员会”出来,强迫戴高乐和另一臭名昭著的法奸Giraud “结婚”(罗斯福原话),要戴高乐赶去北非和那人共同领导这委员会。老戴大怒拒绝,丘吉尔一筹莫展,老罗却跟他说:小戴的工资是谁发的?难道不是你养着?世上岂有雇员不听雇主吩咐的怪事?老丘于是扬言要断小戴粮道,小戴才只好忍气吞声忍受“强迫做爱”,前往赴会,遵命成立了那个“咸与维新”的烂污委员会。此后老戴使胳膊肘挤开了Giraud,成立了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丘吉尔和斯大林都立刻承认了该政权,并敦促老罗承认,可老罗就是不干,甚至直到诺曼地登陆,都还不许老戴返回法国。直到一周后老戴才冲破层层阻拦,胜利回到了法国,立刻就成了法国解放象征。

如果我们那些积极分子知道这些史实,或许就不会为民主政府的“绥靖政策”凄然欲绝。江总去访问英国时,魏京生赶去示威,被高头大马的壮汉警察扭着胳膊肘强行推出老江的视线。温家之宝来美访问,场内的“藏独”人士才张了下嘴便被FBI特务扭送出场。这些事一点都不奇怪,越是民主国家,政府就越得考虑选民利益。老魏被扭送,乃是因为老江上那儿去签一个价值几亿英镑的合作协议,将为英国人民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同理,良好的美中关系也符合美国国家利益。时时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的民主政客们,又岂会让尔等流亡政客搅了局,让国内人民失去本可获得的就业机会?


三、自由种种


从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自由”其实是个很笼统的概念,包括各种性质不同的人权,性质不同,则被“民主”(此处指群体利益)牺牲的容易程度也就不同。

最容易被牺牲的自由就是上面说的那种示威者的抗议自由。其理由不言自明:第一,与之相冲突的群体利益实在太重大;第二,压制那些人的自由并不会造成惨痛后果,除了受害人的满腹怨气,顶多也就是点软组织挫伤。

最不能被牺牲的当然是个体的生存权和行动自由,如果不是犯了死罪,则任何人也无权夺走他人的生命。如果不是作奸犯科,严重危害他人生存,则社会绝对无权剥夺个人的行动自由。

除此之外还有发展的自由和表达的自由,也就是经济自由和政治思想言论自由。这些范畴内的自由其实是由具体国情民俗决定的,对比一下欧洲和美国就能看出这点来。

老美的特点,是地大物博,资源几乎是无限的,又是个年轻的移民国家。因此,这个国家最大的特点就是几乎是无限的经济自由。这也不难理解:美国移民先辈到了新大陆,当然第一件事就是定下“祖宗家法”,把个体八仙过海、任意抢劫新世界的自由当成至高无上的原则确定下来,这就是所谓“自由企业精神”。又因为早期移民多是清教徒那些走火入魔分子,思想比较僵化,所以本质上比较保守,容不得异端邪说,由此留下了思想言论自由比较有限的传统。

欧洲的情况则不尽相同。大陆的资源和幅员都有限,人口密度却非常之高,当然就不可能为个人提供美国那种几乎是无限的自由发展天地。我认识的一位欧洲朋友比较欧美在这方面的区别时说:在欧洲人看来,大饼是有限的,你在为自己切时也得给人家留一块,不能太狠心;而在美国人看来,大饼是无限的,你只需使出吃奶力气来,拼命给自己切就行了。

在我看来,这话深中窍要,其实是以地理人文原因,解释了为何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思潮起源于欧洲,而美国至今是最保守的所谓自由资本主义的大本营。

另一方面,欧洲(主要是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远比美国深厚。据现代学者研究,英国的伊丽莎白女王一世对形成这一传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同志天性非常宽容,对宗教狂热非常反感,反对动不动就作道德批判,主张容忍各种异端。在她的鼓励纵容下,学者们纷纷打破思想禁区,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从此形成了英国深厚的自由主义传统。似乎可以说,环球还没有哪个国家的知识分子们享受过英国人那种几乎是无限的思想自由与表达自由。达尔文如果是美国人,恐怕绝对不敢提出进化论来。而马克思如果流亡到美国,恐怕也没那胆子写《资本论》,

高度的思想言论自由在欧洲盛行并不奇怪,因为实行这些自由并不会影响他人利益,更不会妨碍他人的生存,而无限制的个体经济自由可就不然了:粥少僧多,你可不能只顾往自己碗里舀,是不是?

为中国现行专制制度辩护的同志(这里强调一下,我并不认为这些人是敌人,人家只不过是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咱们不一样而已)常以中国人口众多这一国情,来为政府压制公民思想言论自由开脱。证之以欧洲甚至日本,可以发现此说根本不能成立。对于民智比较成熟的国家来说,思想言论自由不会影响社会安定,经济问题才是更重要的因素。而在这方面,中国倒是恰恰不能照抄美国的样板,实行毫无限制的自由资本主义。

总而言之,欧洲人享有的思想言论自由超过美国人的,而美国人的经济发展自由超过欧洲人的。这似乎并不是什么“祖宗家法”使然,其中既有地理和人文原因,似乎也有偶然因素(如果伊女王不统治英国,或许如今欧洲人就不会享受那么充分的思想自由),最主要的还是,这些综合因素形成了一种人文历史传统。这种传统不一定成文,但比写在纸上的“祖宗家法”威力要大得多。


四、胡说何案


之所以用“胡说”二字,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也没兴趣知道那公案的细节。提此事不过是用来作为本文的药引子罢了。Anyway,这里“葫芦提”(元人杂剧中口语,意为“胡乱”)假定何的演说自由因为政治考虑受到了限制。

这种事,实在是有点公说公有理的味道在里面。谁都知道,你当然有诋毁回教的神圣自由,不过如果跑到回民众多的场合去这么作,恐怕就不是那么礼貌了。如果你的演说会upset 某些与会听众,则东道主请你删去有关敏感文字就是典型的“为民主牺牲自由”的表现,我看似乎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委屈的成份在其中。

不过如果这事发生在英国,则舆论恐怕会大哗,认定那是本国知识界的奇耻大辱:连在19世纪,达尔文及其“奴才”(加人式的)赫胥黎都能不顾宗教界的强烈反感,在公众场合大讲特讲人是进化而来的,不是上帝创造的,难道21世纪的学者反倒没有这种自由了?如果与会听众中有谁反感,就让他们上台去驳斥行了,就像当初赫胥黎和坎特伯雷大主教在演讲会上激辩一般。

不过即使在英国,这自由也不是至高无上的。克林顿青年时代在牛津混过两水,什么名堂都没混出来。他当了总统后访问英国,英国政客们想让牛津给他发个“名誉博士”学位,被大学校长断然拒绝。有趣的是,当初齐奥塞撕裤访问英国,行前暗示英国某学术机构给他夫人授个化学博士的名誉学位。那学术机构(记不得是什么机构了)顶不住政府压力,明知撕裤夫人是个文盲,也只好违心地给她授了学位。

由此可见,世上没有什么绝对的、神圣不可扭曲的东西,民主自由的原则也同样如此。把这些世俗发明无限拔高,加以顶礼膜拜,其实不过是共产教的惯性作用而已。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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