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不能因为“才子看见了淫”便禁红楼梦 -- 谈隐私与真身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不能因为“才子看见了淫”便禁红楼梦 -- 谈隐私与真身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不能因为“才子看见了淫”便禁红楼梦 -- 谈隐私与真身 (209 reads)      时间: 2003-12-05 周五, 上午9:36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律有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脱离了这些来谈法律是没有意义的。举例来说,

某条法律规定,在法官宣判时别人不得说话。如果将其条件抽去,把“不

得说话”四字拿出来禁止世界上所有的人说话,结果将是荒谬的。



已经在合法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合法新闻不属於隐私。在不违背版权的情况

下可以转载。没有必要为此讨论隐私法。



俺昨天转贴了两个帖子,一个贴了个合法媒体的合法新闻的一个LINK。另

一个是本坛存档的帖子节录。这不但不违反版规和隐私法,而且不违反任

何法律。贴这俩帖子是俺作为一个网友的基本权利,这个权利可以走遍天

下。



至於这些帖子引起了什么联想,非关俺事。俺没有为别人的联想负责的法

律义务,也没有这个法律或者版规。



显然,不能因为“才子看见了淫”便禁红楼梦,否则,不但可以禁红楼梦,

还可以禁圣经,因为里面讲了暴力和强奸,不但可以禁圣经,而且可以禁

报纸,因为上面登了具有诱惑力的女人的照片。用这样的理由,天下就应

该禁说话,因为谁也控制不了别人对自己任何一句话会产生什么样的联想。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随便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75779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