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不能因为“才子看见了淫”便禁红楼梦 -- 谈隐私与真身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不能因为“才子看见了淫”便禁红楼梦 -- 谈隐私与真身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不能因为“才子看见了淫”便禁红楼梦 -- 谈隐私与真身
(209 reads)
时间:
2003-12-05 周五, 上午9:36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律有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脱离了这些来谈法律是没有意义的。举例来说,
某条法律规定,在法官宣判时别人不得说话。如果将其条件抽去,把“不
得说话”四字拿出来禁止世界上所有的人说话,结果将是荒谬的。
已经在合法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合法新闻不属於隐私。在不违背版权的情况
下可以转载。没有必要为此讨论隐私法。
俺昨天转贴了两个帖子,一个贴了个合法媒体的合法新闻的一个LINK。另
一个是本坛存档的帖子节录。这不但不违反版规和隐私法,而且不违反任
何法律。贴这俩帖子是俺作为一个网友的基本权利,这个权利可以走遍天
下。
至於这些帖子引起了什么联想,非关俺事。俺没有为别人的联想负责的法
律义务,也没有这个法律或者版规。
显然,不能因为“才子看见了淫”便禁红楼梦,否则,不但可以禁红楼梦,
还可以禁圣经,因为里面讲了暴力和强奸,不但可以禁圣经,而且可以禁
报纸,因为上面登了具有诱惑力的女人的照片。用这样的理由,天下就应
该禁说话,因为谁也控制不了别人对自己任何一句话会产生什么样的联想。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75779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