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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驳芦笛之“喜见习主席外交思想硕果累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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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驳芦笛之“喜见习主席外交思想硕果累累(三)”   
所跟贴 驳芦笛之“喜见习主席外交思想硕果累累(三)” -- 基里巴斯人 - (1559 Byte) 2020-8-22 周六, 上午1:03 (787 reads)
whopper_junior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64

经验值: 7342


文章标题: 香港进关时被无理刁难我在97之前就经历过 (142 reads)      时间: 2020-8-28 周五, 下午12:03

作者:whopper_junior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没什么稀奇的,香港边检人员一向素质低下,可以说比大陆边防还不如。这不是什么最近几年才有的深刻变化。

反送中问题的要害在于引渡条例不能随便乱签,必须是在法律和人权状况大致对等的实体之间才能签署。比如加拿大和美国可以有引渡条例,但拒绝与中国签署类似条例。香港事变之后,加拿大也终止了与香港之间的引渡条例,原因也是你的法律状况发生了变化。

港府无视这个最基本的原则,执意与中国大陆建立引渡条例,港人当然要反抗。条例一旦建立,香港的司法系统只能审核引渡证据是否齐全,证据齐全了必须引渡,所以并不能阻止无辜者被引渡到大陆,不知楼主是真不明白还是装不明白。

这等同于你家父母和豺狼窝子建立了互通条例,豺狼饿了叫两声你家父母就得有义务把孩子送过去,你觉得这是芦笛吓唬你吗?

罗斯福送欧洲给斯大林?一场柏林空运几乎耗尽了美国海外所有的军事力量,为此美国不得不放弃中国,任由红色政权占领,这是哪门子放弃欧洲?

国安法这种法律框架内的武器?只能说不是所有三点水偏旁的汉字都念法。对于国安法,国际社会的共识很清楚了,it not a law, it's the end of law. 是不是哪天中共出台了美版《国安法》,规定中共可以在美国办案抓人你也认为是法律框架内的武器?

中美国力要逆转?不好意思这个我没看出来

作者:whopper_junior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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