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再谈“告别‘如何救中国’”-----兼答诸网友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再谈“告别‘如何救中国’”-----兼答诸网友   
所跟贴 仅同意“不能无根据地猜测人家的动机”,但“人家自己没说明的动机”也是可以去论证的 -- 潜水多年 - (98 Byte) 2015-6-25 周四, 上午10:45 (130 reads)
河边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12/05
文章: 2251

经验值: 71628


文章标题: 你的论证完全不能成立,因为首先就指错了方向,把不同的两个行为混为一谈。 (214 reads)      时间: 2015-6-26 周五, 上午12:21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过去在《云山雾罩》里就提出了陷阱问题,在《从“无我”到“唯我”》里也谈到了大脑屏蔽问题,你可以查看。这次写《非说不可》时,我在第三贴里说过,原来想把问题逐渐分析清楚后最后谈这个问题,后来提到第六贴来,然后第七贴草草收场了。说我把康德说清楚了,那是自己不知道康德才会有的过奖。

我没有什么“不敢明说芦笛撒谎有其动机”这样的想法。但我的确有顾虑,要不要指明老芦的编造问题,因为我知道人们对于这样的批评通常都会扯到善恶上去,是个敏感问题,是国人的软肋。但是这个行为的发生根本无法从认知学角度来认证为故意撒谎,我过去批评老芦不符事实的问题时也从未说他是故意撒谎,我对于其他网友文中出现的类似问题也没说过是故意撒谎,道理我已经说了。

但是老芦的《不得不答》则是在我已经指明他说的康德思想为假后的回复,此时再说“无关宏旨”,甚至说我在诛心,那就是另一个行为了,我同样没法确定他这一行为的动机,但是行为本身只能理解为偷换概念。我所以用了他自身矛盾来反驳他,不过是点出这个问题而已。我在《非说不可》中说过,老芦好用诡辩法来辩论问题,而我又特别指出过诡辩法的性质,这不是我怕说实话得罪人,而是诡辩法的本质就是如此,你可以找相关的书来看。(或许我会再写一贴来说说这个问题。)习惯了诡辩法后,一旦遇上不用它的辩方,这个方法就会不灵,甚至有反弹作用。

我一向呼吁不要做道德判断,主要就是为了避免猜测动机,因为那对于辩伪毫无意义。我批评老芦编造了康德,我只能到此为止;我批评了老芦曲解了马克思,我也只能到此为止。这些行为后面的动机我无法知道,也不须知道,因为它和辩伪无关。

老芦的《魔咒》和《论社会设计原理》的写作动机是作者必须要写明的,这是所有文章都要有的内容,通常就是文章的目的。而中间发生的失真问题,造成的原因也就是我做的分析。老芦作答时又用诡辩法,把无关的“诛心”扯了出来,将真伪批评转化为好坏之争。

你的质疑的问题,在我看来,是将认知失真问题和道德挂钩,所以无法接受我对老芦的批评。我开始也是觉得惊奇,为什么对于我的批评不检验我的批评是否成立,而是想办法证明芦笛的说法没错;到了老芦自己承认后,就该换为证明我在偷换概念或诛心等等,还是不谈我的批评是否成立。

动机可以分析吗? 当然可以,要不然法院如何断案。但是在讨论认识问题时,这些都是思想观点,不是具体的身体行为,讨论动机是没有意义的。不论动机如何,思想的表达都是自由的。如果失真了,还是有表达的自由,我们只能到此为止,诛心毫无意义,诡辩也没必要。真假没有价值,价值是人加上去的。

我还是要谢谢你的质疑,你也不必担心我会生气啥的。不过我的确觉得你应当脱离开先有的价值判断来思考这个问题。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河边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727671 seconds ] :: [ 24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