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最近美國發生的一個案子,是,一位黑人學生(Martese Johnson)在酒樓附
近被扑,受傷。當他被警察按在地上時,說道﹕I go to UVA. I go to UVA. I go
to UVA. (UVA乃是University of Virginia的簡寫)。此句話是何意義﹖我們如何
翻譯它成中文﹖照歷來中國人翻譯I am from China的習慣,多半的人會翻譯成『我
去維琴尼亞大學』。在我看,他一定在宣佈他的身份,而不在表示他的行動。是故,
他一定在說,他是某某大學的學生﹕『我是維琴尼亞大學的學生。我是委爾尼亞大
學的學生。 我是委爾尼亞大學的學生』。表示他不是甚麼匪徒。
如果翻譯成『我去維琴尼亞大學』,又在中國人的法庭上使用,遂把該學生變成了
一個騙子。明明在鬧市酒吧犯法,卻說『去學校』。這怎能通﹖可見錯誤翻譯影響
之大。
從此我們得到教訓,英文句中的現在式動詞,多數時候在表示一個事實=不能用時
間去形容的事實,如﹕I am from China。或﹕I come from China。句中的現在式
動詞am或come, 絕不在表示行動,絕不能翻譯成『我來自中國』,因為,『來自』
是個行動,翻譯回頭成英文,成了過去式的was 或came。而如果翻譯成一個事實﹕
『我是中國人,我國籍是中國』。這樣,翻譯回頭成英文,也是現在式的動詞。中
國人填寫履歷時,就不會有『來自』這個項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