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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另一种道德(2)》做了重要补充,单独列在这里,请过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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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12/05 文章: 2251
经验值: 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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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边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回到罗瑛-白芳礼现象,基于上面的理解,我因此赞赏此现象所代表的道德观,尊重他们的选择,但是我没有义务去效仿他们,同时我更不赞同穷人效仿他们。因为无私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弱者解决他们无力解决的问题,但类似罗-白的无私奉献只会给社会造成更多的问题。
试问罗瑛是否因此将永远由肇事一方老奉养?
或者由他人同样无私奉献地义务照顾?
那又将如何解决照顾她的人的劳动报酬?
撇开个人的价值不谈,白芳礼如果不是得了癌症去世,而是衰老无力再劳动的话,谁来负担他的花销?
究竟白芳礼是弱者还是受他接济的孩子的家庭是弱者?
慈善事业的意义和目标是什么?
如果你是罗-白现象的支持者,你愿意效仿他们?你会鼓励自己的亲友效仿他们?
如果一个万众为之欢呼和感动的现象同时又是所有人都不愿意效仿的行为,它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圣女特雷莎的无私,其实是教会集体支持的行为,她的无私奉献不会给社会造成如罗瑛和白芳礼引出的问题。道德行是个人的,但它的发达离不开社会的支持,都有特定的道德哲学为基础。在大陆今天的经济发展水平上,不管是穷人的救济和穷人的孩子的教育,都已经属于“分大饼”的问题,是体制的问题,也就是体制所基于的政治道德的问题。高调宣传罗-白现象除了掩盖政治道德问题,只能加剧全民“道德双轨制”,甚至引出新的道德的沦落。
作者:河边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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