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另一种道德? (2)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另一种道德? (2)   
河边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12/05
文章: 2251

经验值: 71628


文章标题: 另一种道德? (2) (1352 reads)      时间: 2014-7-04 周五, 上午1:13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另一种道德? (2)

西方文化的道德哲学究竟是如何规定道德标准的?我想或许老芦会应老希的邀请来谈这个问题,所以我暂且跳过它,先来讨论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问题。

罗瑛-白芳礼现象的争论中,压力看来在批评的一方。如我前面一帖所提出的问题,站在赞同方的立场来看,都是批评方必须回答的问题;而批评方的确难以从常理和逻辑两面找出理由来挡掉赞同方的问题。我以为要澄清这些问题,首先要厘清对于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混淆,以及对于赞赏行为和效仿行为的混淆。

但凡将一个行为纳入道德分析,一定会产生关于这个行为所代表的道德观念,然后才有在此观念下对于行为的描述,合起来才有关于这一行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例如,某人将路上捡到的10万元交给了警察。对于这一行为的道德分析在“诚实”的观念下会有该人有诚实的品德,以及诚实的行为的结论。如果某人说,他一旦捡到10万元也一定会交给警察的话,我们只能说该人赞同诚实的道德,但我们无法判断他是否会有诚实的行为。但是,如果一个人捡了钱据为己有,我们则无法判断他是否一定会公开说捡了钱就应当揣进自家兜里。

所以,当一个社会里如果普遍相信捡到10万元钱的话不能举为己有,实现这个道德观的可靠办法就是立法,这就是道德政治化的过程。但是在法律规定了捡到10万元必须交给警察的条件下,前面那个捡到钱交给警察的人在此问题上的道德观就没法据他的行为作出判断了。不过我们至少可以知道他在此问题上是守法的。因此,在法治国家,很多道德问题都转化成了守法问题,也就是前面说的道德政治化,因为立法属于政治问题。

回到罗-白现象,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就知道,不论是赞同方或批评方,其实可能只是针对(1)该现象后面的道德观念,(2)该现象后面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两者。

因此,要澄清双方的立场,针对赞同一方,批评方先要弄清楚他赞同的是什么。所以要问,“你赞赏他们的同时也愿意效仿他们吗?”如果对方的回答是肯定的,则他属于(2)组,否则属于(1)组。因为,如前面的分析,赞赏某个道德行为一定会同意指导此行为的道德观念,但不等同于会效仿这个行为。

针对批评反对的一方,要问“你是只反对他们的做法还是同时也包括它代表的想法?”如果回答是仅反对他们的做法,则批评者并不反对罗-白现象后的道德观,属于(1)组,否则就是属于(2)组。

用上面的方法,我们不难发现,赞赏罗-白现象的人其实几乎清一色都是属于(1)组;而批评该现象的则比较复杂,难以分清。(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在你接触的人的范围内试试看。)

无私的行为很少,原因是它要求个人付出很高的代价。但是,在人类固有的“同理心”(empathy)层面,无私后面的理解他人的困境、帮助弱者等观念却让我们不能不认同无私理念。可是个人赞同一个理念不等于有将该理念付诸行为的义务,如果一个社会一旦形成一种广泛的将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脱钩的观念,就会出现普遍的道德说教现象,即普遍的道德行为和道德理念脱钩的现象。沙弥强调诚实是道德的基础我想应当是反对这种现象。但是如果说中国传统道德注重的就是“言行一致”那我则不敢苟同。我曾经分析过关于“知”和“行”的关系问题,说明西方文明在这方面的传统何来。中国文化里也有知行问题的分析,可惜从未成为系统的理论,反倒是一向实行“双轨制”,儒、墨并行,庙堂上说的是“先天下之乐而乐”,庙堂下行的是“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父母如果看到子女认真践行“言行一致”的原则,多半会说子女“书呆子”、“书生气”,意思是现实生活不是如书本教育那样来理解的。

人性的相同性具有普遍意义,西方人也是一样有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脱钩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将不能脱钩的理念和行为通过法律进行强制,其他的由个人自律,并逐渐从法制发展为法治。道德水平的提升就是自律程度的提升,也就是对于“言行一致”的看重。所以西方虽然有圣女特雷莎,但是对这样的人和其行为并无争议,因为道德是自律的,看见这样的人你尽管赞扬,没有效仿的义务。而在中国,因为“德治”,道德就不在自律范围,赞同一种道德即意味着有效仿的义务,否则就是“伪”,即道德观不是普遍通过法律化来政治化,而是通过说教来政治化,即道德自身先已政治化了。结果又因为道德并没有内在的强制力,结果必然是反倒是“言行不一”盛行,一面到处是道德大合唱,标语口号满天飞;一面是大合唱后面的全民道德双轨制。道德最后失去了自律性这一基本特征,所以才有“礼仪之邦”缺道德的窘昆。

回到罗瑛-白芳礼现象,基于上面的理解,我因此赞赏此现象所代表的道德观,尊重他们的选择,但是我没有义务去效仿他们,同时我更不赞同穷人效仿他们。因为无私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弱者解决他们无力解决的问题,但类似罗-白的无私奉献只会给社会造成更多的问题。

试问罗瑛是否因此将永远由肇事一方老奉养?
或者由他人同样无私奉献地义务照顾?
那又将如何解决照顾她的人的劳动报酬?
撇开个人的价值不谈,白芳礼如果不是得了癌症去世,而是衰老无力再劳动的话,谁来负担他的花销?
究竟白芳礼是弱者还是受他接济的孩子的家庭是弱者?
慈善事业的意义和目标是什么?
如果你是罗-白现象的支持者,你愿意效仿他们?你会鼓励自己的亲友效仿他们?
如果一个万众为之欢呼和感动的现象同时又是所有人都不愿意效仿的行为,它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圣女特雷莎的无私,其实是教会集体支持的行为,她的无私奉献不会给社会造成如罗瑛和白芳礼引出的问题。道德行是个人的,但它的发达离不开社会的支持,都有特定的道德哲学为基础。在大陆今天的经济发展水平上,不管是穷人的救济和穷人的孩子的教育,都已经属于“分大饼”的问题,是体制的问题,也就是体制所基于的政治道德的问题。高调宣传罗-白现象除了掩盖政治道德问题,只能加剧全民“道德双轨制”,甚至引出新的道德的沦落。

希望听到诸位的看法,尤其是不同意见。

(待续)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河边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710276 seconds ] :: [ 21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