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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文明自由谈 (二十二)自由和平等的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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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明自由谈 (二十二)自由和平等的不和谐   
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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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文明自由谈 (二十二)自由和平等的不和谐 (1274 reads)      时间: 2014-4-11 周五, 下午11:03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二十二、自由和平等的不和谐

(1)自由和平等的内在联系
“自由”和“平等”虽然说的是两件事,但总是联祛出现在同一诉求里。人们常以为,有自由才有平等,或者有平等就会有自由。马克思主义所许诺的“真正的自由”就是“平等的自由”,而不是“虚假的不平等的自由”。

如前面几节的分析,生活于社会里的个人的自由权利,为的是保障人成为人,即惟有自由的人才能发挥人的能力,才有可能创造人类文明。但是自由并不保证人的行为都会给人带来幸福。人通过自由创造的恶,实在是“罄竹难书”。

例如希腊文明的创造就是自由人的创造,不是奴隶的创造。但是,辉煌的希腊文明却完全是建立在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之上,没有占一半人口的奴隶的支撑,希腊文明的发达是不可想象的。换言之,如果我们同意奴隶制是恶,则希腊人不仅创造了这一恶,而且在这一恶的基础上创造了希腊文明。不平等下面的伟大创造的例子很多,古代和近代都有,即便美国的先贤如杰弗逊等也是一面养着奴隶一面写着关于自由平等的伟大思想。

人的大脑的无尽的发展潜力(1千亿之数的脑细胞加1千千亿之数的细胞间的联系),造就了人的智力差别之大、之广;人的全称性又使不同的人都必须生活在“人”的集体之中,无法排斥或必须接受其他人。这两点是所有的人都无法摆脱的关于人的基本事实。赖以第一点,个人自由得以彰显;赖以第二点,社会平等成为多数人的诉求。

在文明的法治社会里,自由是社会赋予个人的权利,一个人拥有的自由权利―――根据法治的原则―――也就是其他人必须同时也拥有的权利。在这个基础上,根据程序公正的原则,只要严格遵循和保障法治,平等就不再是一个问题,和谁做统治者无关―――国王也好、多数民主也好,只要有公正的法治,自由和平等至少在理论上可以同时得到保障。例如香港在英国治下香港民众的生活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但是,同样是实行法治,美国却长时间实行种族歧视。原因又在哪里?

(2)两种不平等
我以为不平等有两种:自然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

自然不平等的产生的基础是前面介绍的人的智力的差别。(我这里说的差别是广义的,不是仅指某种特定的智商的差别。)这种差别使得人在生存竞争中最终通过社会分工形式占据不同的社会地位,造成社会的不平等。在这里,产生不平等的重要条件是社会分工,而不是谁是统治者。例如,当全社会的人都要忙着找饭吃时,不平等就没法存在。所谓“原始共产主义”下的平等就是这样实现的。
 
人为不平等的根源我以为仍然是人的智力差别,但表现为获得优势地位的人通过社会制度的设计将不平等固定化。这种做法同样和谁是统治者无关,也和法治或法制无关。例如民主法治的美国有些州就可以制定种族隔离法来实行法治下的种族歧视;法制的中国可以制定户口制度来实行法制下的城乡歧视,等等。

(3)打破不平等
既然不平等的根源在于人的智力差别和社会分工的产生,最好的打破不平等的办法当然是“对症下药”。智力差别乃是一个自然存在,不能消灭,但是可以不给或少给个人表现的机会;而社会分工则也许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达到。社会分工的出现原来是随生产效率提高而出现的,表现为财富的积累和私人拥有。个人通过自己私有财产的配置来达到社会分工的目的,从此进一步发展出雇佣制度,剥削(或不公平交易)便随之而生。所以,要消灭剥削就比须消灭社会分工,而消灭分工则必须消灭私有制。马克思说的“私有制乃是万恶之源”的内在逻辑就在这里。

马克思看到了不平等与法治无关,所以他认为只有靠暴力将国家机器打碎后重新来过才能设计出一套新的制度来实现公平。结果凡是这样做的国家所设计出的制度都是无一例外的荒唐制度,靠谎言和专制来维持。因为如要发展生产,就必须有分工,取消私有制下的分工所达到的效率无法和私有制下的效率相比,最终导致生产落后和贫穷。而要维持这种制度惟有靠专制来压制一切批评,同时靠谎言来蒙蔽人民,减少民众的反对。所谓的“两杆子―――枪杆子和笔杆子”就是这个道理。

既然不平等和法治或法制无关,在法治和法制社会里,不平等又是如何改善的?

在法治社会里,不平等的改善是通过改善立法。但是,法治社会里的不平等原来就是一些人通过立法达到的,如何有可能通过立法来改善?答案是:依靠人的良知。美国的民权运动固然是推动社会平等的动力,但是个人的良知,尤其是在社会分工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权势人物的良知的作用贡献同样重要。继肯尼迪之后的美国总统约翰逊对于民权运动的贡献现在正为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同样的道理,只有曼德拉的努力,南非也不会有今天。这是“民主恩赐论”背后的逻辑。这个逻辑之所以成立,在于法治社会的制度设计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保证相关公民的权益公正,平等的改善只是将这种公正扩大到其他社会成员,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使整个社会受益。

在法制社会里,由于权势人物的个人利益和法治社会里的不一样,制度的设计本来就是为了偏袒一部分人群。所以法制社会里的平等的实行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既得利益”群体。一旦权势人物陷入了这个群体,或者盲信自己的制度设计,通过权势人物的影响来改善公平就很困难。因为公平的改善的最终指向是公民的同等自由权利,最终要涉及到参政权利,将法制改变为法治,专制必然无法为继。所以,权势人物的见识和客观环境的影响至为重要。回想一下欧洲文明的自由平等是如何靠着运气和勇气和流血才通过多少个世纪走到今天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前面的将面临什么样的挑战,至少在我是很难想象的。

(待续)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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