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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匆匆看过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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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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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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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庭接受了两条辩方意见,第一是否掉了那个“薄谷开来从保险箱里拿走了薄熙来收受的贿赂”的弱智笑话,第二是“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主要事实清楚,但部分机票费用所对应的报销凭证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者在形式上确有瑕疵,经法庭庭后核实,相关单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对该部分费用共计人民币1343211元不予认定。”
但对薄熙来否认他曾对徐明说“你对开来和瓜瓜好,我都知道”,律师就此作出有力证伪,指出徐明2004年以前没有通行证,不可能如他所说的那样,开车进入商务部与薄熙来谈话这一条,判决书则完全回避了。而这条可是薄熙来鼓励徐明行贿的重要证据。这证据既然不成立,则法庭就不能证明薄熙来确实知情。
总之,通过否掉个别指控,法庭企图给人“公正审判”的印象,然而对照审判记录却不难发现其避重就轻的实质,即使那审判记录经过大幅度加工也罢。个人觉得,让审判以如此空前的透明形式举行,是习近平的大错。我已经在楼下说了,既然要透明,那就不要重判,既然要重判,那就不要透明。否则完全是跟自己过不去。
判决书比较聪明的一条,是根本不提薄熙来的认罪态度,不把这当成量刑依据,因而给人一种“凭事实断案”的“文明审判”外观,因为文明世界早就规定,法庭不得逼受审者自证其罪。被告作无罪自辩,哪怕当庭翻供,也是其合法权利。
我不明白的是,为何判决不实行“数罪并罚”原则?光纳贿就判了无期,贪污和滥用职权又判了有期,三项相加,不是该判死缓么?不过我不懂中国刑法,还请刘路那专业人士解释。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13-9-22 周日, 下午9:5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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