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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Zimmerman 案 -- 若迷 vs 稀里糊涂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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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杜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5/16 文章: 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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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杜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各位陪审员(jurors),你们辛苦了!今天趁若迷和稀里糊涂忙着收集证据的空隙,我想就Zimmerman案跟大家谈谈有关法律的问题。大家知道,若迷和稀里糊涂都是业余律师,他们有全职工作,只能利用业余时间打官司,上网吵架,非常辛苦,所以他们有时候用时间长一些,你们一定要理解。(慈祥的微笑)最最重要的是,看看他们的名字,若迷,稀里糊涂,就知道他们都不很清醒。
在提及案子之前,我先向各位陪审员介绍一下自己。本法官是个虔诚的佛教徒,宽大为怀,普渡众生,就是蚊子趴在身上,本法官都不忍心打死。(一个陪审员做擦泪状)前两天,德高望重的日月星先生问了与佛教有关的一些问题,没有Google而能回答的,只有本法官一人。我说这些,不是为了自吹自擂,而是说,一方面,本法官为Martin的死非常难过,另一方面,本法官也以同样的心对待Zimmerman,不希望看到他得到任何不公正的判决。
中国警方常常骄傲的宣称:我们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个,听起来非常动人,但纯粹是牛屎(bullshit)。没有任何法律能如此完美。很多时候,我们会面临艰难的抉择,一个好的法律,宁可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今天,法律就在你们手里,我希望你们能够正确的运用手中的权力。
本案本来并不复杂,但是因为媒体和政客的介入,本案件完全政治化了。CNN,Fox都在试图影响案件的判决,MSNBC甚至修改证据,完全丧失了一个媒体应有的职业道德。这个非常危险,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用舆论审判(media trial)代替法律。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向佛教说的那样,六根清净,不要受到媒体的干扰。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严守程序正义,谨慎的分析双方的证据,做出自己的判断。这个案子审判的不是Martin和Zimmerman的人品和道德。Martin吸毒,偷窃,so what?一个吸毒和偷窃的人也不能被无辜枪杀。Zimmerman家庭暴力,甚至在本案中有很多错误,但我们关注的,是构成二级谋杀的行为。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审视Zimmerman是否有作案的动机(种族歧视等),更重要的是,是不是自卫。
(初稿中,法官运用了一些比较强烈的词汇,被Advisor删去。比如称Fox“一帮流氓”(a bunch of thugs),称Piers morgan “讨厌的英国佬”(the annoying brits),称Nancy Grace “母狗” (totally a bitch),称Obama“黑哥”(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now we get a brother))
下边是本法官对若迷和稀里糊涂的命令(order)。
1. 若迷and稀里糊涂: 提交给本法官的证据,限于Zimmerman的证词,911录音,目击人证词,警察的报告,验尸结果,专家的分析,FBI的报告等。任何媒体的分析不得已证据提出。
2. 若迷: 如果提交的证据,本法官以为不足以证明(beyond reasonable doubt)二级谋杀,可能不把证据提交给陪审团,而直接结案(dismiss)。但一般情况下,会提交陪审团决定。
3. 若迷: 本法官可以允许把二级谋杀降为三级谋杀,或者误杀。
4. 若迷and稀里糊涂: 本法官只给你们最后一个机会出示证据,证据要简洁,而且跟二级谋杀,或者误杀有关。
5. 若迷and稀里糊涂: 证据提出后,本法官决定把哪些证据出示给陪审团,哪些直接扔掉。之后你们有一次机会对陪审团做最后的陈述。最后的陈述可以声泪俱下,无比煽情,无论如何法官都不追究。
退堂。
作者:老杜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老杜于2013-9-19 周四, 上午2:24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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