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tain nino
加入时间: 2012/07/01 文章: 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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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ptain nino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英美的习惯法系, 讲究的的确是法律精神, 我从没说过要按章取义, 中规中矩, 不知道老芦如何得出那个结论.
老芦你对 trespassing 还是没有理解. 你并不会因为仅仅某人 trespassing 就能杀人, 那个日本学生被杀害, 并非只是其 trespassing, 更重要的是, 他被误认为是 trespassing with CRIMINAL INTENT 所以被误杀. 而陪审团也相信了这一点, 所以主人被判无罪!
这个案子, 我一查, 还挺著名的, wikipedia 有专门的条目.
http://en.wikipedia.org/wiki/Yoshihiro_Hattori
我看了之后, 觉得那个主人, 之所以被判无罪, 有以下几个原因:
1. 那个日本青年, 在夜晚误敲错门后离去时, 主人打开房门, 要求其 freeze (停下), 结果, 他不光没有停下, 也没有远离, 而是转过头, 直接向主人走去, 而主人再次大声警告, 结果无效, 他继续走! 这才是最关键的地方! 这属于 possible criminal intent, 你夜里随便有人敲你的门, 随后你打开门后, 那个人突然从几米远的地方快步走上来, 你反复警告无效, 你会是什么反应? 是不是很怕人, 是不是怕是来抢劫甚至杀害你的?
2. 此主人, 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没暴力史, 属于 average joe (平民大众), 很普通的美国中产阶级家庭. 这在 jury (陪审团) 眼里很重要, 很容易取得同情心. 这个平民百姓的特点也是辩方强调的一点. 这点, 使得陪审团, 不会觉得此主人, 会随意杀人.
3. 女主人为丈夫辩护, 做证词, 声称那个日本青年, 的确走的很快, 以致令人感到很有威胁性. 首先, 这个证词本身就是有利的, 其次, 女主人也是个 average joe, 平民大众一个, 很 credible, 陪审团也愿意相信她.
总结就是, 主人的开枪, 有充足的 probable cause . 而且主人和女主人, 都是没犯罪记录没暴力史的 "良民", 很 credible. 主人开枪的行为, 因此属于 reasonable. 所以最后被判无罪, 很正常.
即使在美国, 有人 trespassing 你的私有土地, 也不能构成你杀害他的理由. 你要是干了, 那你必须证明, 你有充足的理由. 比如你感到你生命受到了威胁, 或者你家人生命受到了威胁, 否则就是谋杀.
我就以一个美国真实的案件做例子, 一个黑人罪犯, 在一个屋子里行窃, 结果被男主人发现, 那个黑人逃跑, 男主人在屋外一枪在背后打死了他, 结果他被控谋杀. 为什么? 那个黑人, 不是 trespassing 吗? 不是在偷窃吗? 为什么他死了, 结果男主人被控告? 原因是, 他逃离的这个行为, 是不构成对主人的威胁的, 既然主人生命没受到威胁, 那就不能杀害那个黑人, 否则就是谋杀.
演绎到日本人的那个例子, 要是当时, 那个日本人, 再被警告后, 原地不动, 或者逃跑, 而这个主人开枪把他打死, 那个主人, 会有大麻烦! 那个日本人的致命错误, 不是 trespassing, 而是显露出可以被看做是对主人生命有直接威胁的行为.
至于商场, 除非你被认为威胁到了生命, 否则你哪怕非法进入一个已经给过你 trespass notice 的商家, 他们也只能报警, 或用保安把你送走, 决不能开枪杀你, 否则就是谋杀. 至于这个 "被认为威胁到了生命" 还是没有, 就是由陪审团来决定的, 陪审员决定有的话那就属于正当开枪, 没得话就是故意杀人. 这就是英美的 common laws 的运作方式.
老芦还是法盲啊. 其实 common laws, 基于 common sense, 很容易懂的.
作者:captain nino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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