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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之我看所谓“人造韩寒”的闹剧(三)之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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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之我看所谓“人造韩寒”的闹剧(三)之皮见
所跟贴
老芦之我看所谓“人造韩寒”的闹剧(三)之皮见
--
皮皮
- (3327 Byte) 2012-2-02 周四, 上午11:17
(698 reads)
潜水多年
加入时间: 2010/04/21
文章: 255
经验值: 10849
标题:
如果“诬告”皮皮的文章是爹(or whoever alive)代写的,皮皮你如何证伪啊?
(148 reads)
时间:
2012-2-03 周五, 下午8:25
作者:
潜水多年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要知道,有些“控告”是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
其次要了解,文明社会的游戏规则是 1)无罪假定;2)控方有责任证实其“控告”;因此,如果原告无法证实其“控告”,法庭就该判被告无罪;即便“真相”还是不清楚;
同理,除非被告可以证伪那“控告”,他也休想反控那原告是“诬陷”。
最后的结论是:“真相”对于第三者(法官或听众)是无意义的,只有谈“游戏规则”才有意义。
老芦正是依据这游戏规则,首先指出了方舟子“控词”的漏洞(虽说未排除方词的“可能性”,但指明那“可能性”不唯一,法律上就足够了);然后再劝告韩寒别为此和他打官司(因为难以证伪);最后又给韩寒出招:另案告方舟子剽窃, 并提供了铁证。依我看,韩寒的律师团未必能比我们的芦师高啊!
作者:
潜水多年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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