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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禁闻】〝煽动颠覆〞治罪 谁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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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禁闻】〝煽动颠覆〞治罪 谁在违法?
所跟贴
zt【禁闻】〝煽动颠覆〞治罪 谁在违法?
--
刘因全
- (4956 Byte) 2011-12-31 周六, 下午1:59
(217 reads)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标题:
你也沒懂得我的抵觸論------------------------------------------達旺=
(92 reads)
时间:
2012-1-01 周日, 上午3:01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劉先生,我看,你也沒懂得我的抵觸論。要說刑法105條抵觸憲法79條,先得保持[政權]為抽象名詞,如[權力]。不得將之改寫成具體名詞[政府]。你卻寫出“煽动颠覆政府”。不但你如此寫,我也見郭羅基,蘆笛,馬悲鳴等人如此寫。當然,還有民運人士的律師們,也都如此寫。
我認為,你們所有的人都錯了。有三個事實可說明你們的錯。
一,英文新聞,我見到的,你寫的,都是to subvert state power。從沒見洋人寫 to overthrow the government。
二,顛覆政府,是叛亂罪,適用刑法104條。105條,卻是民主奪權罪。
三。顛覆政府,是偶發事件,幾百幾十年偶然發生一次。顛覆政權,卻是週期性事件。在外國,每四年發生一次。在中國,應該每五年就發生一次。
由於民運人士和律師們都犯同樣錯誤,故所有案件都統統敗訴。
又由於這些錯誤,被告用的理由,遂和罪名不符。罪名是,你們想顛覆我共產黨統治國家的權力。而你卻辯護說你有資格罵政府,罵執政黨。南轅北轍,各說各的。法院根本就不理會你們的辯護。陳衛陳西二人,法院早就成竹在胸,知道他們的辯護不搭邊。故速戰速決,聽完辯護,立刻判刑。早期的查建國案,查的律師也說,法院根本不理會他的辯護。
要推論刑法105條抵觸憲法79條,我們必須保持[政權]抽象名詞的地位,永遠寫政權。這樣,此詞前面的動詞[顛覆],其意義卻起變化,變成[爭奪,搶奪]。我共產黨要一黨專政,你們卻要民主。你們意欲何為?難道你們不想爭奪我黨的政權?
意義起了變化,可我們仍然寫[顛覆]。
而且,檢察官的指控乃是:民運人士的言行(宣傳民主,組黨),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指控,當然就是,爭奪國家政權=顛覆國家政權。既然共產黨的檢察官如此用顛覆,我們也依樣畫葫蘆,說,憲法79條,賦予人民資格,可以顛覆(爭奪)國家政權。故,二法抵觸。這時,刑法失效。
劉先生,如果有人試用我的抵觸論,他有得無失。得,可能勝訴。無失,如果仍然敗訴,等於不用我的抵觸論。。。等待審判的朱虞夫就可試用。
也可退而求其次,由服刑人的親人發動新案,控告法院違憲誣判。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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