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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造出的智力成就——兼论“精神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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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谎言造出的智力成就——兼论“精神地沟油”
所跟贴
不会就是那个“三分损益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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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pper_junior
- (562 Byte) 2011-10-14 周五, 下午3:19
(24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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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9/10/04
文章: 764
经验值: 36499
标题:
转:非平均律和平均律,及其探索过程
(211 reads)
时间:
2011-10-14 周五, 下午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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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我国古代音乐史上有三种律制:三分损益律,纯律和平均律。
三分损益律是在中国音乐史上应用最广泛、理论发展最完备的律制。三分损益法是这样来决定各律数值的:将第一个音、即起始音的弦长分为三份,去其一份为之损,加上一份为之益。在数学上,去其一份即将起始音弦长乘以2/3,加一份即将起始音弦长乘以4/3;以起始音的弦长乘以2/3,得到次律;再将次律乘以4/3,又得次一律;再乘2/3,……依次乘十二次,就可以完成一个八度中的十二个律的数值计算。由三分损益法计算得到的各律,称为三分损益律。因为三分损益律是乘以2/3,或4/3,而2/3即上生五度,4/3即下生五度,所以三分损益法也就是西方所谓的五度相生法,三分损益律也就是五度相生律,或简称五度律。
纯律,在中国古代并无理论,但有充分的实践应用。古代的陶埙,由于模拟自然界中具有纯律倾向。先秦的编钟,在采用三分损益律的同时,也有许多音程倾向于纯律,特别是在强调运用泛音微位的古琴中,纯律音程得到充分应用。
三分损益律与纯律都是不平均律。
它们不能旋宫转调。这是因为,依照它们的定律法得出的十二个音,音程大小不一。若要把它们应用到固定音高的乐器上,并想在这种乐器中得到十二个高度不同的调,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些具有固定音高的乐器只能适用于和它们具有相同音程的音阶,只能奏出某种调式。演唱者若有变调要求,乐器也要立即随之更换。音乐艺术的发展,要求人们对音律加以调整和改造。为了达到旋宫转调的愿望,对平均律的实践与理论探求,就一直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奋斗目标。
汉代,著名易学家京房是追求平均律理想的先驱,他对“周而复始、旋相为宫”的问题进行了探索。为了达到使黄钟起始律“回归本律”的目的,京房在按“三分损益”的传统方法生律十一次后继续生律,直到六十律。京房“六十律”所采用的是八度内音律制减少始末律间律差的方法。
以后,南北朝何承天为解决京房“六十律”对遗留的一个“微小音差”,作了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新律制,即将三分损益律的古代音差平均分为十二份,然后将这平均数(0.01)累加到十二个律上,使十二律在差部分形成一个等差数列。这样,他在长度计算音律方面实现了旋宫的愿望,其效果很接近十二平均律,一般人的听觉几乎不能辨别其间的差别。但它仍然不是真正的十二平均律。因为十二平均律是一种等比律,而何承天的新律只是在特定长度内的等差律。
振动体长度的等差数列,企图以此达到旋宫的目的。实际上,刘焯不仅不能旋宫,而且十二律的音高也混乱了。虽然如此,他大胆地违背三分损益的定律法却是个创举,他为后人创建平均律提供了一个可贵的失败的例子:以等差数列的方法不能完成平均律。
五代时,律学家王朴也曾从“加减进退”的方法来缓解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的矛盾;宋代蔡元定也提出“十八律”来求得黄钟“回归本律”。
在平均律的探索史中,我们要特别提出这样一种思考方式:三分损益法,即2/3,4/3,人们可以将这二个分数改写为50/75,100/75;或者500/750,1000/750,因为它们都是等效的。但是,如果将后两个分数中的分母作适当的调整,即将其分母减去1,使之成为500/749,1000/749。这样一来,三分损益律就倾向于平均律了。我们暂且把这种定律法称之为“749定律法”。《淮南子·天文训》中定黄钟数81,计算中取整数值,它所计算得到的十二数值与三分损益法稍有不同。朱载堉对此作了详细验证,其结果是,《淮南子》或者采用了4舍5入的简便方法,或者采用了“749定律法”。因此,朱载堉指出,平均律的定律思想,“非自古所未有,疑古有之,失其传也”。这一有关平均律的起源问题,是朱载堉最早发现的。
朱载堉没有遵循“749定律法”这条思维线路而创建十二平均律,而是打破了传统的律学思维和方法,提出了新的数理概念和计算法,创立了“新法密率”——一十二平均律这一划时代的律学理论,解答了千年来的律学命题,不仅给中国古代律学史的终端画下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而且也为世界音律学理论开创了一个新篇章。
朱载堉创建新法密率时,提出了音与数的辩证关系,认为音与数要相吻合,但又不可执一,之间可以变通。这就为他不用三分损益法提出了理论根据。
朱载堉十二平均律理论的创立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一方面,由于“平均律”命题的发生和近千年来不断地追求和探索,反映了古代律学家的强烈愿望,对它的解答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明清两朝,学术界通过表面的复古形式,对大量的古代经典进行整理、鉴别和考证,引起了对传统文化的怀疑、批判和再认识。朱载堉对传统律学的重新认识、理解和总结,以及进一步批判和扬弃以往律学从未摆脱“三分损益”生律法来追求“平均律”的思维方式,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萌发起来的。
关于新法密率,朱载堉在《律吕精义》中清楚地写道:度量长度的标准尺是起源于黄钟律的长度,因此黄钟正律的长度,也就是长度标准的一尺。设一尺的平方(100寸2)为黄钟正律的冥数,那么,如果依勾股定律,以勾10寸自乘,得100寸2为勾冥,以股10寸自乘,得100寸2为股冥。将勾股二者冥数相加,得弦冥为200寸2。这样一来:
这个数值既是以勾股为正方形的斜边,也是该正方形外接圆的直径,同时也是蕤宾正律的二倍,称为蕤宾倍律的长度。以勾10寸乘蕤宾倍律,再将此乘积即平方数开平方,则得:
该值为南吕倍律的数值。再将南吕倍律之值乘以勾10寸,乘股10寸,得三次乘积(即立方积)数值;然后将立方积开立方,得:
该值为应钟倍律的数值。十二律黄钟为始,应钟为终,周而复始,循环不止。这是自然真理,就像《易经》八封中的贞后元生、坤尽复来一样。因此,如果要计算十二律中某律的数值,只要以比某律高一律的数值乘以黄钟正律10寸,再除以应钟倍律数10.59463……寸,就可以得到某律。其它各律依此类推。那里会有往而不返,不旋宫的道理呢!
朱载堉将表示八度音程的弦长比2开平方、又开平方、再开立方,得到了2的12次方根的数值1.059463……。这个值就是通常所说的半音,我国传统说法称之为应钟律数。然后,朱载堉将八度值2连续除以应钟值,累除十二次,就得到了相应的平均律中八度内十二个音的音高。因为朱载堉将八
等比数列。朱载堉将这个公比数称之为“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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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说的很清楚啊,先秦的编钟采用的就是三分损益律,而不是十二平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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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pper_junior
- (690 Byte) 2011-10-14 周五, 下午10:15
(175 reads)
嗯,說得很對,與12平均律完全是兩條路子——當然只是我這外行閱讀小註轉來文字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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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0 Byte) 2011-10-15 周六, 上午10:42
(216 reads)
问题在于,在音律这个问题上,战国末期显然出现了一个断层,推算十二平均律的方法失传了,就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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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Byte) 2011-10-14 周五, 下午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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