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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告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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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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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公告 (1014 reads)      时间: 2010-5-05 周三, 上午9:09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解除小小衲與若迷兩位網友的隔離令。該隔離令是應小小衲網友要求下達的,但他自己就不想遵守,在下面跟了若迷的帖,屬於犯規行為。但我已經說過不再給他黃牌。如果不解除隔離令,那若迷以後違反了是否要給黃牌?若給,那就極不公平。若不給,那是不是又得製造出一個不受壇規約束的特殊公民來?因此,唯一的出路似乎只有解除隔離令,免去對若迷的單向束縛。

二、關於隔離令,我已經提出立法草案供大家討論,基本精神是:以後誰若討厭某人以跟帖或主帖批駁,建議先採用黑名單解決困擾。若不願意掩耳盜鈴,而想申請隔離令,則必須舉出跟帖違反壇規,針對與觀點無關的personal issues作文章之處。若舉報屬實,則被舉報者吃黃牌一張,同時下隔離令。若舉報不實,則不下隔離令。

該草案只有唐好色網友反對,理由是:“ 網友應有的是拒絕交流的權力, 而不是做駝鳥的權力. ”(蘆注:“權力”當為“權利”之誤)。

我的意見已經告訴他了,網友當然有拒絕與他人交流的權利——連對警察都有拒答權不是?但那權利只限於自己,任何人都無權禁止他人批判自己的觀點,除非該人違反了壇規作人身攻擊。我想這是網民應該具備的最起碼的公民覺悟吧?所以礙難同意。唐網友似乎怏怏不樂,就此失蹤。我雖然倍感遺憾,但仍然覺得自己無權制止理性批判,開個論壇本來就是這個目的。若沒有理性批判,豈不成了我黨的一言堂?

鑒於唯一的反對者的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本草案從今天起開始實施。凡想申請隔離令者,建議先用黑名單掩耳盜鈴。若不能這麼做而想申請隔離令,須舉證對方犯規,若舉報屬實,則被舉報者消受黃牌一張,同時進入隔離。若舉報不實,則申請不予受理。

希望這個改革不至於煥發若迷同志的無限戰鬥精神,致使他心明眼亮,鬥志倍增。唐好色說的其實也不錯,我看你確實好鬥了些。天下的是非並不一定那麼截然分明,錯誤和正確都不是絕對的。來這兒交流的網友都是善意的,除了個別被叉出去的搗亂分子外,並無階級敵人,用不著時時把階級鬥爭的弦繃得緊緊的。如果這兒只剩下老蘆的觀點,那衰亡指日可待。因此,建議你心平氣和,有容乃大些(這怎麼聽上去有點像下流話?),總而言之,還是跟大夥善意切磋,不要時時跟個鬥鶏似的,那樣多累啊。

對於那些不喜歡被人反復質疑的同志,我的勸告是,不看不就完了?何必非要爭最後一個住嘴?

眾所周知,毋庸置疑,老蘆是臭名昭著的網霸,本來我以為我的涵養是最差的,不料後來看了小衲、看客和唐好色的表現,才發現其實我堪稱有容乃大了。如果是善意的理性質疑,我從不發火,更不會請對方住嘴。我發火只有兩種情況:針對我的動機人品等等作文章;雖然針對觀點,但採用詭辯胡攪蠻纏。除了這兩種情況,我還從未因他人的理性質疑發過火。跟小衲鬧得烏煙瘴氣主要是他居高臨下藐視我的“80年代的工科腦袋”。類似地,上次我損“我要註冊”也是他重彈此調,說我80年代工科腦袋怎麼改行去搞歷史。Otherwise,我根本不會和人打架。如果覺得對方水平太低,我頂多上個貼說,對不起,你似乎不明白我的意思,無法交流,以後若再蒙教,恕我不再答覆。此後便再也不會答帖了。

我想不通,大家為何那麼看重誰最後一個住嘴?輸贏又不是靠那判定的。我根本不在乎誰最後住嘴。相反,我過去打架的一大樂趣,便是點了一指(非常惡毒的一指),就此消失不見,再不理會,讓那人越想越氣,又無法在與我打相打的過程中發洩出來。這其實是我在文革期間對付那些爛售貨員的獨門神功——罵完就跑,她還來不及回嘴我就跑掉了,於是一輩子也沒出氣的機會。當然在網上很多時候還是忍不住要把對方駁得和罵得啞口無言,但後來我發現,那投入與產出實在不成比例,一點意思都沒有。網上無公道,網上無贏家。過去10年來,我被罵了大概將近千萬人次了吧。若是都去還嘴,豈不要活活累死?

若不是打架,那就更沒必要爭最後一個住嘴了。

網上發言只要強,
我先住嘴又何妨?
萬里長城今猶在,
不見當年秦始皇。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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