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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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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别忘了,这最高法院仅仅是美国一个州的,它还不是整个美国的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判決, 簡潔, 清晰, 嚴密, 儘量採取立場中立者的相關證詞, 排除一切不相關的事情. 這個判決一看就知道出自法學高手.
樓下評論文章, 東拉西扯, 疑神疑鬼, 胡亂猜測動機. 相關的, 不相關的, 混在一鍋煮, 因為他根本搞不清法律的關鍵點.】
质疑者当然可以是外行,可是谁也别想在这里冒充内行。要想充当内行那就得敢于面对质疑者根据判决书而发出的质疑。
前面已经说过,判决书看起来再是出自法学高手,那也难以保证是无懈可击的,是没有漏洞的,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伟人没有被质疑过,美国的历届总统还没有哪一个没有被质疑过,更何况一个州一级的法院法官?
如果有能耐具体指出别人的‘评论文章’在哪一个地方“東拉西扯, 疑神疑鬼, 胡亂猜測動機. 相關的, 不相關的, 混在一鍋煮”,而且以理服人,或者说得人家难以反驳,那才有点资格说“他根本搞不清法律的關鍵點”吧?而我在这里的从主贴到跟帖哪一个是脱离了判决书在东拉西扯、疑神疑鬼的?有在哪个地方是“胡乱猜测动机”的?而判决书本身就有20页之多,涉及内容广泛,您是不是也想过它里面也有“相关的,不相关的,混在一锅煮”?您又是否注意到了,正是我才第一个指出它用了过于大量的篇幅没有必要地阐述了父母优先权。之所以这么说,就是因为法官的立足点是要首先推翻原来的监护权同意令,而一旦同意令被推翻了,那还有什么必要去强调父母优先权呢?您不认为即使是身为法官,照样会干出在判决书中写些“不相关的”东西吗?
而如果自己只知道坚持几条口号,却说不出道理,更不敢面对人家的具体问题进行争论,永远都是跟帖不引用人家的原话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老闪到一边去自说自话,还靠猜测就能说出什么法院人员乱讲什么的,这恐怕才是根本搞不清“關鍵點”吧?
况且,这“樓下”不也包括了您自己吗?
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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