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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判决词中有关贺梅监护权的部分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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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判决词中有关贺梅监护权的部分及翻译:   
所跟贴 很好,很说明问题。我把重要部分摘出来,强调一下: -- 区区不才 - (391 Byte) 2010-2-27 周六, 下午12:03 (327 reads)
北京碁迷






加入时间: 2009/08/29
文章: 354

经验值: 16281


文章标题: 哥们,法官判案子要为没发生的事负责? (200 reads)      时间: 2010-2-28 周日, 下午11:49

作者:北京碁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大人,这个叫希特勒的小孩虽然只有5虽,但长大了会发动战争,因此要求判他死刑。

法官当然要根据现有的证据做判断,证词显示“贺梅的父母克服了许多困难并取得了经济上的稳定,并且很好地照料了他们的另两个子女。” 这句话不属实么?

“无法证明如果贺梅归还其父母会受到重大伤害的情况下,我们认定……” 你证明了么?第一,当时你根本无法证明。第二,你现在也无法证明贺梅受到了重大伤害。“重大伤害”在法律上有明确定义的,不能像你这样无限发散。法官认定贺家的情况不符合法律定义的“重大伤害”,由此无法对抚养权的争夺发生影响,不能颠覆亲生父母优先原则 -- 这在法律上有问题么?

姑且不论法官是不是要为没发生的事情负责。且说这个重大伤害,如果你不服,可以请孙平网友请教一下,看看这个“重大伤害”到底是个什么定义,他符合不符合贺家的情况。

你这个重大伤害的标准也太低了吧?或许对你来说,有钱人家养的孩子到了没钱人家,这就叫重大伤害;或者美国的小孩子回到中国,语言和融入社会出现问题,这也叫重大伤害?那你问问老芦,小芦刚来美国也因为语言文化等种种问题很不爽,这算不算老芦对小芦的“重大伤害”?是不是应该就此剥夺老芦的抚养权甚至父母权,给小芦找个“好人家”呢?这不玩笑么?

作者:北京碁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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