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贺梅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判决书节译及说明 |
 |
所跟贴 |
很簡單的事情. -- 唐好色 - (130 Byte) 2010-2-23 周二, 下午9:43 (252 reads) |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性别: 
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经验值: 164705
|
|
|
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這樣”?那我请教你,请明确回答下面的问题:
1)罗素说的“I was told I can get my daughter back at any time. “,这话的原话部分“I can get my daughter back at any time. “到底是谁说的?
2)如果是贝壳家说的,为什么那个作证的法院工作人员不明确指出?
3)那officer作为一个法院的专业人员,难道他不知道转移监护权意味着什么?转移监护权在一个专业人员看来可以依据口头所言来决定是否是暂时的?
4)既然那officer 很明确地知道双面的分歧那么大,从他的专业角度来看,那协议是无法达成的。可为什么又在他的眼皮底下双方签了字?
5 ) 姚牧师在美国作牧师,又是去从事一件事关法律的翻译,那他首先是很有资格才能去担当这一职责的,他完全应当是对社会美国社会和相关孩子的监护权等问题非常清楚的,不是吗?
6)如果姚牧师什么都懂,可他当时担任翻译时为什么不把这一点按照美国社会的常识给贺家讲清楚,现在反而说要听当时罗素怎么说?
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很簡單的事情(2) -- 唐好色 - (178 Byte) 2010-2-23 周二, 下午10:30 (327 reads)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