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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随便强调什么都弊端无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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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确实会令人悲观 -- 陈皮 - (123 Byte) 2010-1-29 周五, 上午1:10 (369 reads) |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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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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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芦最后批评张香玉我不赞同。虽然和从信仰上我不支持法轮功一样,但这属于平等人群的自由和权利。
在一个有自由选择爱好乃至信仰的社会里,任何成年人都有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的权利。】
你当然可以不赞同A批评B,但是你却不应该以保护B的自由和权利为出发点和理由从而反对A这么做。这道理太简单了,B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只有不犯法他爱干嘛就干嘛,但是A也是在同样的前提下爱干嘛就干嘛,这当然包括他看不惯B于是就批评之。批评是A应该享受的自由和权利,他并没有使用什么强力手段去干涉B,因而不能用保护B的自由和权利为理由去反对A。要反对A也只能找其他理由。
换言之,你这话的逻辑关系是,批评就是干涉了别人的自由和权利,所以你不赞同。
如果这种逻辑关系成立的话,那岂不是更可怕?打开西方的电视电台、翻开西方的报纸杂志到处都可以看到批评批判,而因此才有了言论自由。
批评不能等同于干涉自由和权利,更不能等同于强行用暴力干涉。你有在不违法的基础上的任何信仰和行动的自由,但我起码有在言论上对你进行批评批判的自由,这才符合自由的原则。所以,从自由和权利的角度出发,就应该是既要保护张香玉信仰和行动的权利,又要保护老芦批判的自由和权利。这正如你有信奉中医并在合法的基础上行医的自由和权利,我有批评你的自由和权利一样。
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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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看你的话是不错的 -- 陈皮 - (389 Byte) 2010-1-29 周五, 上午5:27 (2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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