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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的尝试解答一下“利益博弈”的牛角尖难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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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冒昧的尝试解答一下“利益博弈”的牛角尖难题(3)
所跟贴
冒昧的尝试解答一下“利益博弈”的牛角尖难题(3)
--
木头口琴
- (2869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7:14
(499 reads)
gzsums
加入时间: 2009/11/13
文章: 49
经验值: 2938
标题:
好像有点太复杂了
(162 reads)
时间:
2009-12-04 周五, 上午11:30
作者:
gzsums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时候,恐怕真的到了某种“极端状况”,要讨论是不是真的是某种“迫在眉睫的危险”的时间也没有,更遑论讨论其他的事情?要是讨论之后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办?或者想象一个更极端的状况,支持和反对某个主张的人正好是一半对一半。
^_^
首先,我同意这种“公域、私域”的划分,确实是一种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个体自由的解释。并且,这种划分实际上是某种程度的“民主意识”的结果。这种划分,对于私人领域的保护,不是由于私人拥有某种神圣的自由而可以免于被公众侵犯;而是由于公众通过民主的方式(当然,也可以由掌握权力的人用专制的方式)来决定某种公民个体的权利拥有某种程度上高于其他权利和权力干涉的地位。这也是宪政之所以将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原因。
然而,这些宪法,或者说社会最基础的权利、义务协定的形成,离不开一个社会的文化基础。法律条文,在某种程度上是这种文化基础在公权力领域内的具体体现。所以,回过头来看,即使按照民主的方式来决策,最后仍然是文化的因素在通过民主的形式发挥着作用。如果西方社会不是有那种自中世纪以来对于妇女的尊重和照顾,即使在泰坦尼克号就要沉没前投票,也难免最后未必做出让妇女儿童首先得救的决定。
因此,当考虑到那种“公域私域之间的灰色地带”,甚至极端情况下对于私域权利的处置决定时用民主的方式解决,一是最大机会能符合整个社会的文化习惯,引起的争议和质疑最少;二是有足够多的人可以压制反对者的意见而保证其执行。
所以,最后那四条规则,实际上只有第二条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原因。
那么,六四的问题,在于这种决定并非是民主的结果。更遑论用军队镇压非军事武装的人本身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中国人的文化价值观。当然,在宪法顶个球的国家,说宪法如何其实是一种挺滑稽的事情。
作者:
gzsums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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