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要见血 现已禁止
年龄: 104 加入时间: 2009/10/15 文章: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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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针要见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整个天安门事件的责任有上百种至上千种。你要负哪部分责任? "------废话! 总指挥负全责, 小娄罗负小责. 这你都不知道?
"例如一件强奸杀人案,其中涉及3人,一人望风,一人强奸,一人杀人。你不能把3人都判强奸杀人罪给毙了。"-----毙那个杀人的, 无期那个强奸的,三年--十年那个望风的. -----问题是: 64事件和你的强奸事件有多大的可比性? 若你非要比, 我看柴玲更象把你们这些幼女诱骗去和公狮子争领地.
"一个正常的法制国家其法律应该是具体细微的。只有大陆那种没进化好的野蛮社会才使用无准确定义的王法"-------放P. 你还不如说大陆都是伪法假法.
那末广场割据学生(领袖)们到底要负何种法律负责?----非法组织扰乱社会治安罪.C, 这你也要问?
"如果占据广场事件发生在美国, 情况会如何。"---------如果在美国学生要把美国变成社会主义...妄想改变美国的宪法......C, 你照样吃枪子,
"学生们弄乱了广场. 除此之外,我还真找不出其它罪行"------你傻X 还是傻Y? C, 那时政治运动, 不是随便一个PARTY.
从头到尾柴玲们只做了一件事,煽动学生留在广场。但并没鼓动他人袭警,也没鼓动他人冲击人民大会堂或天安门。天安门广场是公共场所,不是私人花园。让别人留下不走这是何鸟罪?说实话我还真不知道。望有识之士指点。
"我承认柴玲们希望让别人流血。可世界上没有“意识”罪。比如我希望所有共匪下地狱,再说直点我希望所有共匪死光。你说我犯何罪?我又没杀人不是?如果你人为我有罪,请你去法院告我。"---------CAO,柴玲们不仅仅只是"意识"过, 他们行动过. 按你的糊涂思路, 喜特乐也没罪了.
"烦碍公务和损坏公物都是小罪。按美国法律判下来不会重于15天拘留。即使外加 阻碍交通,影响市容,也绝对不会超过50天。"-----你若说随地大小便, 那罪就更小了......问题是, 64, 不是这么小的罪.
你如果连这点也分不清,我看你还不如不反思。在如今脑子如狗屎民运社会, 真是越谈越扯蛋.
作者:一针要见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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