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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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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所跟贴
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
芦笛
- (3179 Byte) 2009-11-26 周四, 上午7:53
(1500 reads)
holycrap
性别:
年龄: 40
加入时间: 2009/01/01
文章: 26
经验值: 1262
标题:
一点看法。
(457 reads)
时间:
2009-11-26 周四, 下午10:43
作者:
holycrap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并不是什么“普世价值观”,而是连白吃都知道的人类常识:国籍并不是某个执政党、某个政府、某个机构可以赋予的,是与生俱来的。只要本人不放弃,那就谁也无权夺走。
=====================================
常识大致可以分为事实常识,价值常识及逻辑常识,老芦这里所提到的,显然是第二种,由于并未设置任何前提条件和定语,当然应当算是具有普世性的价值常识,换句话说也就是“普世价值观”,老芦一边不加论证地大谈上述常识,一边否认其为“普世价值观”,岂不是自相矛盾?
事实上,“普世价值观”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如不能杀人放火,偷盗强奸等价值准则都是普世公认的,存在争议的只是“普世价值观”所应覆盖的范围罢了。
冯先生拿的是中国护照,封面上印着烫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那可不是装饰,而是中国政府对护照持有者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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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承诺的话,那违背承诺岂不是仅仅是诚信的问题,因而只可以对其进行道义上的谴责,而无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了?
个人举得,持护照者所拥有的权利,不是政府对国民所作的单向承诺,而是国民以尽国民义务、让渡部分权利(以共同组成公权力)为代价,所换取的合法权利。护照可以看做是一国内所有国民之间签订的契约(的一部分),政府则是由民众推举出来,依法监督和保障契约执行的公共机关,对政府而言,维护持护照者的权利,与其说是履行承诺,不如说是遵守约定。
作者:
holycrap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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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公民不履行国民的义务。国家也应该保护国民,不管他她有无那烫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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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lihutu
- (285 Byte) 2009-11-27 周五, 上午6:15
(335 reads)
悲哀的是不但中国政府不知道这些,国人中知道这些常识的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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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105 Byte) 2009-11-27 周五, 上午8:36
(289 reads)
谢谢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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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277 Byte) 2009-11-26 周四, 下午10:54
(32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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