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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一篇“可怕”的文章:刑讯逼供与刑求情报的差别   
铅笔骑士






加入时间: 2009/08/10
文章: 116

经验值: 4721


文章标题: [转帖]一篇“可怕”的文章:刑讯逼供与刑求情报的差别 (394 reads)      时间: 2009-8-29 周六, 下午10:06

作者:铅笔骑士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刑讯逼供与刑求情报的差别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hig/archives/315816.aspx

辉格 @ 2009-8-25 22:25 阅读(1250) 评论(23) 推荐值(6Cool 引用通告 分类: 若有所思
前两天,有朋友问我:反恐行动或者其他紧急公共安全事件中,假如抓住了一个恐怖分子,如果严刑拷打,或许能对避免公共灾难有所帮助,比如问出一个定时炸弹的隐藏位置,但这样做是刑讯逼供,为法律所不容,侵害了被捕者的权利。朋友对此感觉颇为踌躇,问我怎么看。

我觉得关键在于,应该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刑讯逼供,其目的是获得呈堂证供,认定刑讯逼供的前提应该是: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其可能造成的伤害已经造成,因而刑讯的实施无法以避免继续加害为理由,而只是为了警方成功起诉获取口供。如此认定的刑讯逼供,当然是非法的。

刑讯逼供所获口供是不能被法庭接受的,因为刑讯使得口供失去了可信度,不过在这一点上现在好像做过了头,法庭不光拒绝刑讯所得口供,也拒绝以这些口供为线索而发现的其它证据,法庭这么做好像没有道理,当然,法官可能有其它考虑,我不知道。

第二种刑求是刑求情报,这种刑求未必是非法的,要看情况,区分的标准是: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结束,是否可能造成进一步伤害,刑求获得的情报是否能够避免继续这种伤害;如果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是“否-是-是”,那么刑求便是合法的;相反,无具体针对性的刑求情报,比如不管怎样先打一顿,看看能套出点什么,这是非法的;当然,上述标准的认定并不容易,好在我们有陪审团,他们在充分听证之后,依直觉和常识理性可以作出判断。

传说中发生在关塔纳摩的酷刑,如果符合上述判断标准,就是合法的。

这一分析同样适用于战俘问题,但推理过程略有不同:拷打战俘是非法的,但并非任何被抓获的敌方士官,都可以从被抓获那一刻起被认定为战俘,按日内瓦公约,只有已放下武器的士官,才能被认定为战俘,从而享受战俘待遇;假如你在军火库安放了定时炸弹,然后被抓住了,但炸弹未被解除,这时你算不算放下了武器?我认为不算,而且你的战斗行动尚未结束;假如我知道你安放了定时炸弹,且未爆炸或解除,我就可以合法的拷打你,要求你说出炸弹的位置。

当然,这些都是我个人基于普通法传统的分析,如今某些法官似乎已被诸如大赦国际这种假人权组织搞昏了头,把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混淆了,结果保卫公共安全的职能机构被严重束缚了手脚。

作者:铅笔骑士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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