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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温家宝谈“阳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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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温家宝谈“阳光法案”
所跟贴
[新闻]温家宝谈“阳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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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南
- (507 Byte) 2009-7-01 周三, 下午2:59
(680 reads)
万润南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6/04/03
文章: 1370
经验值: 57959
标题:
五年前的一则旧闻
(343 reads)
时间:
2009-7-01 周三, 下午3:16
作者:
万润南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五年前的一则旧闻
2004年3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就中纪委常委提出「关于党、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干部公开公布经济收入、财产情况」的议案,进行讨论表决。 原准备此议案在中央政治局通过后,由温家宝总理在3月14日下午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正式向外公布,以表明中共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的新阶段。
胡锦涛在会上说:全国、全党都在关注党政干部能不能克服腐败和建立有效廉政机制,这项工作决不宜再延误了,否则将付出的代价,是不能用任何东西来衡量的,将辜负人民对党的期待。党的号召力、党的凝聚力、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将受到危害,最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大业和前途。胡锦涛还说:不能搞无束缚力的文件。一旦议案定论,就发出安民告示,交给全国人民来监督检查。
但是,3月12日政治局会议由晚上七时开至十二时,会上争论激烈,部分与会人员坚决反对,最后举手表决,该议案终以9票赞成、10票反对、5票弃权被否决了。
投赞成票的是: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罗干、吴仪、周永康、郭伯雄、曹刚川、张立昌(抱病参加);
投反对票的是:贾庆林、黄菊、李长春、王兆国、回良玉、贺国强、俞正声、陈良宇、张德江、王乐泉;
投弃权票的是:吴邦国、曾庆红、曾培炎、刘云山、刘淇等五票。
该议案遭否决后,吴官正当场提议,此案应列为重大议案再表决。吴仪、曹刚川附议。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程序规则,同一议题审核后交付表决,未获通过,则要在半年后才能再提交。如重大议案或紧急议案,则不受时间规限,但规定须达到与会有资格表决成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通过。
于是,在3月13日晚再度开会表决。表决结果:
赞成者13票,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曾庆红、吴官正、罗干、周永康、吴仪、刘云山、曾培炎、曹刚川、郭伯雄、张立昌;
反对者六票,贾庆林、黄菊、李长春、王兆国、贺国强、陈良宇;
弃权者五票,刘淇、回良玉、张德江、俞正声、王乐泉。由于赞成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此案又被否决了。
据说,反对干部公开财产议案的主要理由有五条:
(一)这一提案一旦付诸实施,大多数干部思想将承受很大冲击;
(二)社会上会发生混乱,文革式的「攻击、诽谤、诬蔑、造谣」会卷土重来,社会很快会处于无政府状态;
(三)党政机关、公安、金融系统会首当其冲处于瘫痪,社会分化为各种派系、山头林立,甚至会发生内讧、内战;
(四)届时局势失控,国内敌对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势必渗入,插手演变为政治动乱;
(五)干部和家属也应有隐私权、私有财产权的保障问题。
(以上消息未经证实)
作者:
万润南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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