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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经革命群众议定本坛戒律两条,敬请坛民凛遵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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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告:经革命群众议定本坛戒律两条,敬请坛民凛遵无违
所跟贴
谢谢老芦手下留情
--
陈皮
- (112 Byte) 2009-6-08 周一, 上午3:32
(151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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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6
经验值: 519243
标题:
1)你从头到尾就在犯法典第一条,而且屡禁不止。2)法令颁布前上的帖当然不在限制,你连后法不能管先事的常识都没有?
(136 reads)
时间:
2009-6-08 周一, 上午6:17
3)你不可能写出任何有价值的内容来,因为你脑袋混乱到无可名状,而且还充满道德上的优越感,只有做政工干部(=神汉)的本事。离开违反第一条,你就只能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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