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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请只记得“自取其辱”的老狼虚心认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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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请只记得“自取其辱”的老狼虚心认错吧!
所跟贴
这便是逻辑大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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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124 Byte) 2003-11-14 周五, 下午10:36
(278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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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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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阁下连证据都居然还审人?还好意思讲逻辑?
(267 reads)
时间:
2003-11-14 周五, 下午10:58
阁下没有证据硬说老古在合适何地偷东西,老古恰恰有证据在当时当地正在买东西,法庭相信谁?恐怕也无须古大律师上课,是人都知道法庭会把阁下的无证胡说驳回。而且老古要告阁下捏造证据的伪证罪罪,也一告一个准。
阁下不信就在阁下自己的地盘上让陪审团开庭试试,敢吗?
返回顶端
你怎么翻来覆去都搞不懂“莫须有”只是在陷人入罪的时候才适用?
--
狼协
- (178 Byte) 2003-11-15 周六, 上午12:58
(251 reads)
莫非阁下这话不是“伪证”?
--
古迷
- (434 Byte) 2003-11-15 周六, 上午1:11
(264 reads)
谁告诉你“断定”错了的?
--
狼协
- (316 Byte) 2003-11-15 周六, 上午1:24
(268 reads)
问题在阁下"断定"的根据是造谣,因此叫"伪证"?
--
古迷
- (168 Byte) 2003-11-15 周六, 上午6:42
(22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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