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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的保障/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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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权的保障/胡适
所跟贴
民权的保障/胡适
--
Anonymous
- (6894 Byte) 2003-11-13 周四, 上午7:43
(776 reads)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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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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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Second!注意胡适说的中国长期缺少律师行业部分,我以为非常
(316 reads)
时间:
2003-11-13 周四, 下午4:5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重要。摘录两段如下:
中国人所以不爱护权利,不但是长久受了不争与吃亏的宗教与思想的影响,其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制演进史上缺乏了一个法律辩护士的职业。
西洋人的权利思想的发达同他们的宗教信条正相反。基督教的教主也是教人不抵抗强权的:“有人打你的左脸,你把有脸也给他打。”然而基督教的信条终久不能埋没罗马人提倡法律的精神;罗马不但遗留下了《罗马法典》,更重要的是她遗留下的法学与辩护制度。士大夫肯终身研究法律,肯出力替人民
打官司;肯承认法律辩护是高尚的职业,而替人伸冤昭枉是光荣的功绩,有了这种风气和制度,然后人民有权利可说。我们不要忘了:中古欧洲遗留下的最古的大学,第一个(Salerno)是医科大学,第二个(Bologna)就是法科大学,第三个(巴黎)才是神科大学。我们的士大夫是“读书万卷不读律”的,不读律,所以没有辩护士,只能有讼棍:讼棍是不能保障人民权利的。
脱离了西洋的法律传统,单纯从宗教立论,就会得出“打你的左脸再把右脸转过去”跟中国式的“不争”,“后退一步,海阔天空”一致的结论。顺便补充一点资料,建立于1492年的哥本哈根大学,最早的三个学院也是神学、医学、法学。
胡适本人是哲学博士,却不单纯从宗教哲学立论,注意社会群体结构;其博士论文是《先秦名学史》(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却不迷信“逻辑万能”。诸可贵也,与各位网友共勉。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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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县吏往往做讼棍,察纠字句。只有中共极权后,才真的没有其他力量制约了
--
北京小左
- (0 Byte) 2003-11-14 周五, 上午12:13
(26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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