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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不小心发现了一篇芦笛批本人的文章。(关于万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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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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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前天,不小心发现了一篇芦笛批本人的文章。题目叫“现代法家,就不要拿法律作为幌子了。”
这篇文章是为本人对万润南的一段评论,进行的反论证。
其实,本人对万润南的那段评论,本来就是随口评论了几句,没想到让芦笛这么动气。所以,我想再多说几句。
没有时间去找我评万润南的原文了。只能完全根据芦笛文章来说了。
我看了以后的总体感觉就是,万润南当时采取的行动,从大原则上讲,是企图用人大来干涉行政。其实是违背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则上讲,立法机构是不能够干涉行政机构完全属于职权范围的决定的。
当时总理李鹏宣布局部地区戒严,是属于合法的职权范围的决定。
人大是没有权力进行干涉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采用人大干涉,在当时,很多人都不理解这种三权分立的机制,于是,非常容易引起政府的分裂和对立。俄罗斯93年就是这种情况。当时俄罗斯议会和总统发生完全类似的冲突。上万民众组成人墙保卫议会。结果是,总统叶利卿使用坦克,对议会和民众猛轰。造成上百人死亡。最后,议会完蛋。
第三。我 已经说过,其实,这是一种企图以大民主干涉政府正常行政的违法行为。有丁林的文章作为案例。
第四。我又查了一遍中国宪法。(82年版本),其中并没有所谓的三分之一人大常委有权提议召开紧急会议的条款。更不用说什么政府绑架常委禁止其召开会议之说。
第五,人大常委会并没有什么权力可以罢免总理。
第六,万润南提出的让学生撤离广场的建议,还是有首先停止戒严令的前提。这种想法和说法并没有什么本质上不同之处。
第七,应该说,万润南当时能够提出根据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已经要比学生们高明一点了。不过,显然,他并没有对法律有认真的阅读。理解也有问题。
第八。芦笛的结论是,学生和柴玲仅仅是有错。而政府是有罪。
我的分析说明,柴玲和某些学生是有罪的。政府采用的手段,最多是"恶法"。但是,是合法的。关于"恶法"本人早有文章“论恶法与良法”,论述过了。此处不再重复。
http://blog.dwnews.com/?p=13379
最后呢,说实在,我不理解万润南为什么要逃跑。
作者:和合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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