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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杀网氓欧元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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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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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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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自网站改版、有了站内短信的功能后,网氓欧元便违反所在国法律,使用不堪入目的污言秽语,长期频繁发出站内短信辱骂多名网友诸如芦笛、金唢呐、非文人、河边、路过等人,几乎每天如此,有时一天数封。
为了保障网友不受流氓骚扰,我被迫要求技术斑竹关闭站内短信功能,给大众造成了不便,在此谨向诸位道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确保网民在本网站自由发言的的权利不受流氓侵犯,站内正常通信不至于受到干扰破坏,我和狼协董事长经过反复磋商,决定由我掌握封名权,这权限严格限于制裁利用站内短信功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网上流氓,并不涉及其他论坛管理。
根据坛规第4.8条:
8)针对个别以损害本网站利益为目的之捣乱者,根据情节,可长期或无限期封名。
鉴于网氓欧元已经违反所在国法律,使用私人通信长期频繁反复骚扰网人,不但损害了网友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损害了本网站利益,兹特对该网名予以封杀,以正法纪,并维护网人的言论自由不受流氓犯罪活动侵犯。
鉴于网民通信自由已经得到保证,我已经请求技术斑竹重新启动站内短信功能,以后若哪个网氓胆敢再利用该功能进行犯罪活动,定将严惩不贷,勿谓言之不预。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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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流氓虚怀若谷(欧元)驱除出境大快人心。我放鞭炮庆祝 ! 敲锣打鼓喜洋洋啊喜洋洋 -- 若迷 - (0 Byte) 2008-11-17 周一, 上午4:41 (549 reads)
- 老芦太愚。跟流氓还讲什么道理?这里不是法庭,因此不需要证据。这里是私人论坛,只要论坛主人乐意,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 别提 - (19 Byte) 2008-11-11 周二, 下午2:40 (549 reads)
- 说得好 -- 若迷 - (0 Byte) 2008-11-17 周一, 上午4:38 (558 reads)
- 芦笛,如不能出示证据,你将被自动归为栽赃报复的流氓--下流网氓 -- 镰刀 - (0 Byte) 2008-10-25 周六, 上午6:02 (606 reads)
- C,看, 民主就是这样实现的!靠, 杀, 关, 封, 压, 串通.....芦笛,写文章该有些长进了吧? -- 捂被子笑 - (0 Byte) 2008-10-25 周六, 上午5:12 (563 reads)
- 强烈建议封杀黄牙芦笛---这个真正的网络匪徒,扯虎皮作大旗。呸! -- MariahSarey - (0 Byte) 2008-10-22 周三, 上午11:54 (57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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