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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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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一)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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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一)
(1190 reads)
时间:
2008-9-09 周二, 上午2:56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一)
芦笛
一、一个社会能否被设计出来?
对马克思唯物史观信徒而言,这个问题似乎是个笑话。他们认定社会发展是被冥冥之中的“客观规律”预先注定了的,人类社会发展只可能严格遵循这客观规律,不可能是人为设计的产物。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去设计上层建筑,否则只会是空中楼阁。他曾强调,在生产力还未达到一定水平时,新的生产关系就不会诞生,而生产力若还能在旧的生产关系之下发展,则新的生产关系也不会诞生。无视这一“规律”,就是主观唯心主义,就是“空想社会主义”。
我已经说过了,如果这真是什么“客观规律”,那么社会就只能靠自然发展而形成,人类没有什么主观能动性可言。条件不成熟时,革命不会成功;条件成熟了,革命会自动发生。因此,真正的马教信徒只能采用铁木网友强加给我的“清静无为”态度,只能“等”革命,不能“干”革命(fu ck revolution)。从列宁到斯大林到毛泽东到卡斯特罗到波尔布特,全都是违反马克思教导揠苗助长的蠢汉。
但问题恰在于,社会发展显示了惊人的可塑性,并不是马克思设想的那个预先注定的必然的机械过程。历史证明了,不但人的主观意志能使“无产阶级革命”专门在无产阶级很少甚至彻底阙如的国家(俄国,中国,蒙古,柬埔寨等国)发生,而且也能使“资产阶级革命”在资产阶级很少甚至阙如的国家发生(诸如中国的辛亥革命与美国的独立战争)。北美独立建国时,该国没有多少工业,起码工业生产力绝对比不上今日中国,南部各州甚至还在实行奴隶制农耕生产方式,然而美国宪法设计出来的却据说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类似地,日本明治维新据说也是资产阶级改良运动,但维新开始时日本举国没有一个资本家。如果说国际共运因为揠苗助长失败了,至少美国与日本的“揠苗助长”是成功的。这些例子,证明了人类的确可以脱离经济基础去人为设计制造社会。当然,设计产物可以成功也可以失败,但就算不成功,仍然可以维持很长时间,如前苏联、中国、北韩与古巴。那么,它们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何在?究竟与是否违反客观规律有关系?
要深入探索这问题,必须先考虑一系列相关问题:人类社会是否有个普适的“发展规律”?人类对社会发展有无预测能力?人类能否预先设计出一个社会模式来,对社会进行主动改造?
从表面上看,这里第一个问题是关键,其他问题都派生于此:只有人类社会有个普适的发展规律,才谈得上对社会发展的预测和设计,也才可能运用这规律对社会进行主动改造。
这问题我已经反复说过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人类社会有个普遍的发展规律。已有证据反倒提示人类社会发展走的不是一条路,非洲和中东国家的存在就时时刻刻提醒我们这一点。在这个问题上,“民主必然在全世界实现”与“英特纳雄奈尔就一定要实现” 的无据豪断并无实质不同。
那么,既然没有普遍的发展规律,还怎么根据这规律去设计理想社会,并对现有社会进行改造,又该如何解释上述那些成功和失败范例?
这其实是我们对“客观规律”理解不清造成的伪问题。 “人类社会没有共同的发展规律”,并不等于“人类没有共同的天性”,也不等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毫无规律可言”。我认为, “自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生机所在”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社会规律。共产社会实验的失败就是因为无视这社会规律。类似地,阿克顿勋爵总结的“权力具有引起腐败的倾向,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也是一条普遍的社会学规律。
二、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区别
我个人认为,虽然不存在什么“社会发展普遍规律”,全人类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大势也不可知,但社会现象确实可以被部分认识,也可以总结出某些普遍规律来,无视这些规律,社会就要出现弊病,但它们和支配自然现象的规律有以下重大差别:
第一,支配自然现象的客观规律揭示的是“真”,与功利毫无关系,而支配社会现象的规律则只在功利意义上起作用。无视(defy, ignore, disregard)它们行事,就会造成社会弊病,常见者为社会发展停滞,社会危机出现、加深并周期性爆发,等等。但所谓“社会弊病”也者,不过是功利判断,而功利判断属于主观价值判断。因此,严格说来,支配社会现象的规律大概不能称为“客观规律” 。更准确地说,它们的存在虽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但能否被人承认、掌握和运用则受到主观因素的严重制约。
第二,自然规律多通过“正面效应”显示自己(例如牛顿苹果因万有引力坠地,直流电引起磁针转动,天王星的摄动提示海王星的存在,金属氧化生锈等等),而社会规律则一般通过“负面效应”(即无视它们的存在引出的社会弊病)而让人类察觉到它的存在。因此,社会规律通常是通过社会弊病发现的。例如“良性自私是第一(primary)生产力”是公有制社会的弊病衬托出来的;“以权力侵犯他人人权为特征的恶性自私终将造成社会动乱”则由专制社会的周期性暴乱显示;阿克顿勋爵关于权力与腐败的关系的定律是通过腐败现象认识到的;没有30年代的大萧条,或许就不会有凯恩斯主义。
第三,因为社会弊病只不过是价值判断,所以,这些规律乃至无视它们造成的弊病到底是否存在,取决于人们由文化传统、教育决定的价值观与智能,以及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决定的感情立场,乃是 “屁股定脑袋,我知故它在”。例如将权力无制约地集中于某个人或某群人手中引出的后果,在一些人看来是严重的社会弊病,在另一些人看来则是“制度优越性”的表现,由此导致阿克顿定律很难为人们一致承认,这与不涉及人类利益的自然规律完全不同。
第四,同理,人类既可无视自然规律行事(如“土高炉炼钢,亩产万斤粮”),也可无视社会规律行事(如建立公有社会),但两者的社会后果截然不同。无视自然规律的蠢事引起的后果容易得到社会公认,干出此类蠢事的人也不至于把它当成功劳吹嘘;但无视社会规律行事引起的后果则不容易被全社会认识。领导全民干这种事的人不但不会被人视为蠢货,反而会被当成英雄或甚至天才,世世代代受到歌颂。
第五,自然规律并不需要人类去运用就自动发挥效应,但社会规律的正面效应只有人类承认并主动加以运用才能发挥出来,负面效应也只有靠相应的制度设计才能避免。因此,无视某一社会规律即使造成严重弊病,也不会被客观力量自然清除,只能靠执政精英达成共识,以主观努力清除。除非全民都认同并牢记“暴力革命绝不会导致人民解放”这个规律,否则永远会有人为孙中山、毛泽东辈唱赞歌,暴力革命也就永远有发生可能。
即使人们认识到了某个社会规律的负面效应并设计了相应 “完美的”社会制度,该效应是否会消除还有赖于所有涉及到的各方人士通力合作。这种现象在自然界中根本就不存在。
第六,因此,政策或制度的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已知社会规律预估后果,但这种预测与自然科学预测不同,否定性预估(亦即“不可行”或“会引出严重流弊”)一般比较准确,肯定性预估则不一定可靠。即使一项设计能通过周密的可行性论证,也完全可能失败或变得面目全非。
这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在科技领域中,已知的设计可以全世界通用,并不需要再作可行性论证,不同国家根据同一设计蓝图制造出来机器顶多只有工艺上的差别,但社会设计的蓝图却不一定通用。例如美国国父们根据他们认识到的社会规律(称为“self-evident truths”),设计出了弊病较少、能长治久安并保持了可持续发展活力的美利坚合众国。日本明治维新照抄西方的设计,也取得了成功,但类似的努力却在中国失败了。此中原因固然很多,主要一条我看是传统决定的中国精英缺乏日本精英的学习引进的智能使然,与社会经济基础、幅员、人口密度等因素并无关系。
三、社会是怎样炼成的
由以上论述可知,在人类社会中,所谓“主观能动作用”的威力远比自然科学领域里大。不能用自然现象去类推社会现象,根据据说是支配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类推出“历史唯物主义”来,此乃马克思最荒唐的错误。“文化决定论”比“唯物史观”更接近真实。中国今日生产力之先进,断非两百多年前的北美殖民地可比,但美国当年社会制度的功利合理性则绝非今日中国可比,可见造成这区别的决定性因素是文化传统,是脑袋而不是物。
因此,人类社会既可以是天然发展产物,也可以是精英们的设计作品,在多数情况下是两者混合。天然发展的社会主要是文明前社会,诸如保留至今的非洲的部落社会。人工设计的社会的例证除了大众熟知的美国、纳粹和共党社会之外,还包括中国的传统社会。冯友兰把中国古代学术分为“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以秦汉为分水岭,此前百家争鸣,学术繁荣,此后只剩孔教一家。两千年来的学者除了注疏、诠释、阐发孔教经典之外(所谓“训诂,义理,词章”的“大学问”),什么都不干。他没有意识到,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秦始皇之后出现的官僚社会是按孔教设计蓝图构筑的静态社会,其最大特征就是各方面的停滞。在中国,“稳定=静止”。
精英们设计未来社会时,其根据乃是他们的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模式,尽管他们都把那些理想模式看成是“宇宙运行规律”(“天道”、“天理”、“self-evident truth”、“历史潮流”,等等),但它们与技术发明的设计蓝图不同,并不可能遵循类似自然规律的客观规律,遵循的只能是以功利为衡量标准的社会规律。
一般而言,所谓 “符合社会规律”,也就是“尊重人类的生物性并尽可能将它用于推动经济发展”。如果设计蓝图大致符合这一原则,则产物就比较忠实于原设计,能基本达到设计目的,社会弊病相对较少,具有功利合理性。美国宪法就是这种正面范例。
如果设计蓝图否定人的生物性,则产物必将偏离原设计,造出一个虚伪的怪胎来,出现理想与现实的严重偏离。这种社会缺乏可操作性,会出现严重弊病。因为产物严重偏离原设计,也可以说这种社会制度中含有自动出现的非设计成分。
即使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中,原设计引出的弊病也有可能被精英们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于是便追加弥补设计,此时社会便处于所谓改革状态。所谓改革,在本质上其实都是试图改正社会制度的设计错误。但若社会处在封闭系统中,则精英们一般意识不到那些弊病是原设计错误引出来的,只会头疼医头,脚痛医脚,越改越糟,引出更多更大的弊病来,最后甚至不得不放弃改革,恢复原状,如王安石的改革然。
但只要处在封闭状态下,即使是百病丛生,该病态社会都能悠悠混下去。发生从根本上改变原设计的变革的前提,是外来另类生活模式提供了功利比较,使得精英们不但看到了社会弊病,而且看到了原来看不见的制度设计错误。因此,有如说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不如说是人们的意识改变社会。原来的观念越牢不可破,社会转型也就越困难。
传统社会与共党社会的出现与兴亡都是有力例证。如果没有西方冲击,中国的传统静态社会一定会持续存在下去,直至海枯石烂,地老天荒。中国之所以在近代出现持续动乱,乃是因为原有价值观在与西方价值观作功利比较后败下阵来,改变了部分精英们的原有观念,促使他们试图以新观念去改造旧社会。不幸的是,旧有观念在国人心目中要远比日本人更加牢不可破,而且天性倾向于以造反的体力劳动代替改革的脑力劳动,于是非但无法完成日本式迅速的和平转型,反而造成长期战乱。
共党社会发生的变革也是这样,苏联帝国之所以分崩离析,乃是西方提供了一种功利上更先进的模式,引起执政精英们艳羡而主动改革的结果。中国社会从新式奴隶社会进化到现今的官僚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是因为执政精英发现“社会主义道路走不通”,所谓“走不通”乃是功利价值判断,无非是无法达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高生产力罢了。如今精英们认定咱们独特的走资方式具有比民主资本主义更大的功利优越性,于是社会变革也就丧失了动力。
美国这个人为设计的国家则经历了相反过程。它的原初设计在功利上迄今是最合理的,因此最后席卷了整个欧洲、澳洲和亚洲部分地区。但这并不是“民主社会乃是全人类的共同归宿”的证据,不过是功利上的比较改变了其他国家精英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模式”,从而引起了效法导致的“趋同效应”罢了。
由此可以导出芦氏定律:
“在一个封闭系统中,精英们可以依据主观模式去设计未来社会,并制造出产物来。无论设计是否符合社会规律,产物是否达到原设计目的,是否忠实于原设计,是否具有重大弊病,都可以持续存在。但在开放系统中,当功利上更强大的参照系统存在时,就会冲击功利设计不合理的社会,使得后者出现生存危机。但危机是否能被社会精英及时承认,承认后又以何种方式去解决,是因此造成社会持续混乱,还是成功引入先进模式,则取决于该社会精英们的调适智能。”
(未完待续)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9-15 周一, 下午5:07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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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
和合
- (33 Byte) 2008-9-10 周三, 上午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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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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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南
- (93 Byte) 2008-9-09 周二, 上午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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