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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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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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本同意,只是第一条应该改为错乱法,事实上,咱们只是在个别领域如中医里使用试错法 (191 reads) 时间: 2008-6-14 周六, 上午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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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已经指出了,那与用人去趟地雷没什么差别,谁都会本能使用,何况试出来的许多“错”根本就不成立,例如中医许多“忌嘴”就毫无道理。而在其他领域里,咱们则是世上第一不会吸取教训的民族,从来不会犯前人没犯过的错误,就连犯错误,咱们也毫无原创性。例如大家吃足吃够毛共的苦头,可就有一大批精英要出来搞毛共那套,还要美其名曰“民运”。如果咱们真懂试错法,这种反复出现的现象应该从孙中山为大众生动演示如何用革命祸国之后就该结束了,是不是?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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