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发挥“小额法庭”短平快的效果------多请指正.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发挥“小额法庭”短平快的效果------多请指正.
越南人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标题:
发挥“小额法庭”短平快的效果------多请指正.
(4120 reads)
时间:
2008-2-08 周五, 下午5:13
作者:
越南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通读了[论坛规则] [法庭规则],觉得法官无非两权限:
1)根据“时效+删帖原则+封名原则”判断是否受理申诉。
2)不足1000字的主帖被删有意见者,向法官申请小额法
庭仲裁时,法官有权自行裁决。
鉴于常在论坛上的网友人数较少,组成陪审团不易且不
一定有价值,因此建议扩大“小额法庭”的适用范围--处理那
些非常明显的单方面违法坛规的事件。
例如:Pattern1 (目的:避免无味攻击,理性探讨问题)
A与B由于某问题发生口角,
一方申请隔离,版主发布隔离令。
而后,其中一方(例如A)违反隔离令,版主由于某原因无作为。
这时若另一方(B)不愿忍受A的攻击,又未直接与A发生新
口角时可向法官申请“小额法庭仲裁”。
类似的Pattern可随着虚拟司法实践的增加,反映良好的,
以案例法的形式补充增加在标准案例里----这就照顾到了
虚拟司法的效率,又不会判案判得太离谱。
作者:
越南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我基本上同意。不过得给出清晰的界定
--
狼协
- (45 Byte) 2008-2-10 周日, 下午12:31
(659 reads)
好的,我去准备.
--
越南人
- (0 Byte) 2008-2-10 周日, 下午5:34
(675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20706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