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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挥“小额法庭”短平快的效果------多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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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挥“小额法庭”短平快的效果------多请指正.   
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文章标题: 发挥“小额法庭”短平快的效果------多请指正. (4120 reads)      时间: 2008-2-08 周五, 下午5:13

作者:越南人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通读了[论坛规则] [法庭规则],觉得法官无非两权限:

1)根据“时效+删帖原则+封名原则”判断是否受理申诉。
2)不足1000字的主帖被删有意见者,向法官申请小额法
庭仲裁时,法官有权自行裁决。

鉴于常在论坛上的网友人数较少,组成陪审团不易且不
一定有价值,因此建议扩大“小额法庭”的适用范围--处理那
些非常明显的单方面违法坛规的事件。

例如:Pattern1 (目的:避免无味攻击,理性探讨问题)

A与B由于某问题发生口角,
一方申请隔离,版主发布隔离令。
而后,其中一方(例如A)违反隔离令,版主由于某原因无作为。

这时若另一方(B)不愿忍受A的攻击,又未直接与A发生新
口角时可向法官申请“小额法庭仲裁”。


类似的Pattern可随着虚拟司法实践的增加,反映良好的,
以案例法的形式补充增加在标准案例里----这就照顾到了
虚拟司法的效率,又不会判案判得太离谱。




作者:越南人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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